公司代码:900950 公司简称:新城B股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振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有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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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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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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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同比情况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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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同比情况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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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彻底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城控股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实现整体上市及公司价值回归,恢复融资平台的正常功能,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自2014年7月31日起停牌,开始筹划与解决公司B股问题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4月确定了以“新城控股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新城B股”的方式来解决公司B股问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5年5月8日及2015年5月25日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和摘要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核准批复。截至报告期末,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待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核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振华
日期 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