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66 公司简称:宁波韵升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竺晓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新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余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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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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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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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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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86号)。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反馈材料,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钕铁硼产品销售量同比增长,同时公司投资与理财实现的收益有较大幅度增长,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
公司名称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竺晓东
日期 2015-10-23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15—057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86号)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86号)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