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文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西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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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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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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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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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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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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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的通知,商业集团托管企业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控股子公司鲁商物产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本公司股份 8,128,906 股、500,000 股,分别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56%、0.10%,同时,并不排除在其后 6 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商业集团及其关联单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95,738,981 股,占总股本的 37.64%。截止2015年7月10日,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共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10,328,90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商业集团及其关联单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97,438,981 股,占总股本的 37.96%。 有关事项详见2015年7月4日,2015年7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总经理王志盛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侯功海先生、王成先生、黄平利先生、胡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因工作变动,张志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由公司总经理王志盛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张西慈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均为本届管理层届满为止。有关事项详见2015年9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因公司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月12日起停牌。2015年1月24日,公司发布《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年1月26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并于2015年2月26日、2015年3月26日分别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经第十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的相关预案,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9日起复牌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后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月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5年10月13日,因筹划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事项,相关标的资产范围调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公司发布《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停牌,并于2015年10月20日继续停牌。2015年10月22日,经第十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方案的相关调整,并发布《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有关事项详见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17日、2015年1月24日、2015年1月31日、2015年2月7日、2015年2月14日、2015年2月26日、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12日、2015年3月19日、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7日、2015年4月25日、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29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29日、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拥有及托管的零售门店157家,其中,公司自有门
店111家(其中,潍坊临朐华兴商场23 家门店),托管门店46家。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陆续多次为公司注入零售资产,2013年6月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公司5%股份,期间曾就避免和消除与本公司同业竞争作出承诺,2014年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原有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及规范。承诺将确保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2012年11月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来 商业零售业务的发展规划将以本公司为主导,并将本公司作为未来整合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商业零售业务资源的唯一主体;在前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所约定的托管期内或托管期结束后两年内,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控制的除本公司外符合条件的商业零售业务全部纳入本公司,如上述交易未能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则该等商业零售业务将继续由本公司实施托管或转让给第三方,以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截止本报告期末,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已将其所控制的本公司之外的部分零售业务陆续纳入本公司,并于2013年1月1日起,由本公司受托管理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原有及未来新增零售门店。
(2)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曾承诺保持本公司独立性、减少和规范与本公司关联交易。
截止本报告期末,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
(3)鉴于公司部分门店经营场所出租人的权属存在瑕疵,如果本公司因经营场所稳定性问题而蒙受经济损失,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承担该等损失。
截止本报告期末,未发生触及承诺履行的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文生
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858 公司简称:银座股份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