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3 证券简称:兰花科创 公告编号:临2015-030 债券代码:122200 债券简称:12晋兰花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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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郝跃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袁淳委托独立董事陈步宁代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立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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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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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属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郝跃洲、殷明(兼任兰花集团董事)回避表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同意比例为70.89%,反对比例为29.1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虎林、张爱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