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培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卞鹏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红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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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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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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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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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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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及兑付兑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第一期、第二期)公司债券、2013年公司债券未进行跟踪评级。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如期兑付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度利息;2011年公司债券和2012年(第一期、第二期)公司债券本报告期内不需进行付息。公司各期债券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未来亦不存在按期偿付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行贷款本息无逾期情况。
(2)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事项
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分别于2013年8月23日、2013年9月12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14年3月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 CP58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完成了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15亿元,期限为366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5%,起息日为2015年7月23日,兑付日为2016年7月23日;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完成了201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12亿元,期限为366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5.03%,起息日为2015年9月22日,兑付日为2016年9月22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融资券存续发行金额为60亿元。
有关短期融资券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7月24日、201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投资设立华衍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出资10亿元,设立上述两家子公司。上述两家子公司均由公司持股100%,拟定注册资本均为1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已分别完成设立。
有关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分别于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24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别于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修订。目前,公司正在准备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申报材料,后续将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25日、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5)关于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保险组织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中对董事长授权,2015年8月14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拟以资金出借人(即主要发起会员)的身份,分期出借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保险组织——众惠财产相互保险总社(拟)。截至报告期末,该保险组织筹备设立事项已上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审核中。
有关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保险组织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6)关于收购贵州新晋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中对董事长授权,2015年9月15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根据相关审计、评估结果,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张著容、吴仕美所合计持有的贵州新晋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完成。
(7)关于发行中期票据事项
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分别于2015年5月22日、2015年6月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的中期票据。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 MTN506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
2015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本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14亿元,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单位面值100元,发行的利率为6.18%,起息日为2015年10月22日,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2日。
有关本次中期票据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5月23日、2015年6月9日、2015年9月30日和201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8)关于合并报告范围变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的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衍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收购的贵州新晋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无其他变化。
(9)2015年1-9月,公司电力业务实现发电量(5-9月)84.58亿千瓦时,上网电量(5-9月)80.56亿千瓦时;公司煤炭业务实现原煤产量840.66万吨,销量858.55万吨(其中:对外销售801.29万吨、内部销售57.26万吨);洗精煤产量35.25万吨、销量37.61万吨;煤炭采选产品销售收入398,340.49万元,销售成本169,726.71万元,毛利228,613.78万元;煤炭贸易量45.55万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及锁定期承诺
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诺德能源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自认购之日起三年。锁定期内,上述五家认购对象严格遵守其认购时的承诺,未对其认购股份进行转让或交易。
(2)有关201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中的承诺
对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收购对象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有关的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承诺:
①如因华兴电力股份公司相关的8.5亿元担保事项而造成公司受到损失,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在一个月内补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督促公司责成华兴电力股份公司向相关债务人追讨相关债务。
②如因华兴电力股份公司相关的13项款项共计8.069亿元的资金占用方未能按照相关约定或相应借款文件确定的还款期限按时归还本息而造成公司受到损失的,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在一个月内补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督促公司责成华兴电力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相关债务人追讨相关债务。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因此不涉及需要履行承诺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培忠
日 期 2015-10-26
公司代码:600157 公司简称:永泰能源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