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5-11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进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星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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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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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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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报告期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743.64%、490.12%、306.59%、1,475.68%、1,203.11%、761.11%、1,262.41%,主要是因为 :2015年5月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了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合并报表各项目数据大幅增加的原因均为:2015年5月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了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母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44.49%,是因报告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生相关的中介费用(包括财务顾问费、审计、评估和律师等费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临时停牌;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年7月16日,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中披露,拟收购AITS L.P.持有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LUXEMBOURG) S.à R.L.、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BELGIUM) NV 和AITS US INC.100%股权。2015年9月12日,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的方式募集资金收购上述股权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15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了13,473.5万美元,待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予以置换。截至2015年10月1日,公司与AITS L.P.完成了本次交易股权交割的相关手续。
2、2015年9月25日,公司与湖北神电汽车电机有限公司的股东及相关方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公司拟收购湖北神电汽车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确认本次收购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目前,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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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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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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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董事长:王进飞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