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68 公司简称:梅雁吉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温增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新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1.39%,主要是发电收入减少20.65%;报告期内熟料价格持续走低,控股子公司梅县梅雁旋窑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旋窑”)收入同比减少65.75%,产量、销量同比分别减少51.77%、59.53%。
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04%,主要是由于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转让了部分土地房产等资产增加了现金流入,以及本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致使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4、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70,186.60元,较去年同期降幅较大,主要是受降雨影响,公司发电收入减少,水电业务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控股子公司“梅雁旋窑”所属行业竞争剧烈,熟料价格下降导致停产;以及管理费用增加等原因所导致。
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64.16%的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归还了银行贷款所致。
6、 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应收发电收入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与因与深圳吉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当事人就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 (2009)民二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83号民事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监督。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5号“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截止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6日、201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定期报告更正公告》。
3、本公司持有的占梅县金象铜箔有限公司总股本42%的股权转让给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款已于2015年9月25日全部收清,本公司就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事项与嘉元科技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自股权转让款收清之日起自动终止。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转让梅县金象铜箔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近年公司电站所在区域降雨量变化较大,公司发电业务受到影响。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出现亏损,根据历年降雨量数据分析及冬季降雨量较少的规律,预计公司第四季度发电收入将进一步减少,有可能导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公司名称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温增勇
日期 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