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61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亚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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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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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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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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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7月19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虞财企[2015]20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浙财企[2015]108号)文件精神,下达了中央财政第十二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其中本公司财政补贴为9,188万元。本公司今日已收到该补贴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披露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临2015-025号公告。
2、因公司所处照明行业正经历从传统照明产品向LED新型照明产品转型,公司照明产品结构也已基本完成由节能灯向LED照明产品转变,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节能灯产品占比已降至29%,并将在未来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因此,对于不能进行改造的节能灯产品生产设备,目前已经处于闲置状态或者无使用价值,部分节能灯产品的呆滞存货也出现了大幅减值,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于本报告期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计提各类减值17024.63万元,共减少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7,024.63万元,将影响公司 2015 年前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08.9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披露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临2015-034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票12,5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68,068,620股)的1.29%。增持后,陈森洁先生持有公司7.28%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陈森洁先生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陈森洁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临2015-001号公告。
陈森洁先生于2015年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票6,5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67%。增持后,陈森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6,959,85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95%。截止本报告期末,陈森洁先生严格履行了增持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卫
日期 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