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10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8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1版:信息披露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5-6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 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国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435.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32.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26%,基本每股收益0.325元。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5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需向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预计本报告日起至2015年末的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79号文核准,公司向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9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6,120,283股,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9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92,000,000股增长至718,120,283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也由原来的592,000,000元变更为718,120,283元。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修订内容如如下表:

      ■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5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90万吨新型复合肥和年产25万吨硫铁矿制硫酸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升级、市场扩张的需要及填平补齐硫酸的要求,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公司宣城分公司厂区内及部分新征土地上投资建设年产90万吨新型复合肥(其中一期建成投产35万吨)和年产25万吨硫铁矿制硫酸项目,投资总额约53,040.74万元。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90万吨新型复合肥和年产25万吨硫铁矿制硫酸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2日在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5-65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桂芳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435.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32.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26%,基本每股收益0.325元。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需向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预计本报告日起至2015年末的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5-67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需向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路发”)采购原材料, 预计本报告日起至2015年末的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开阳县金中镇吉乐湾;

      法定代表人:梁红革;

      注册资本:捌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6年09月06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石开采(仅限于分支机构)、销售;硫铁矿、铝锌矿、铝钒土、磷矿粉、磷矿砂购销;二三类机电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物品)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白肥、磷肥、磷铵、磷酸钠盐、磷酸二氢钾、磷酸氢钙、硫酸、复硅酸钠、磷酸铵、磷石膏、烧渣、盐酸的(凭前置许可证)生产和销售;装卸、搬运服务。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贵州路发资产总额为99,714.51万元,负债总额为80,989.71万元,净资产为18,724.7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62,344.26万元,净利润2,004.00万元。

      2、关联关系

      201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贵州路发2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贵州路发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贵州路发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贵州路发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产品质量和信用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日常关联交易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538 股票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5-68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90万吨新型复合肥

      和年产25万吨硫铁矿制硫酸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建设项目概述

      (一)建设项目概述

      2014年2月18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6万吨氯基复合肥搬迁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在推进宁国本部老厂区搬迁同时,充分利用宣城分公司原预留空地及紧靠周边土地,自筹资金在宣城分公司建设年产16万吨氯基复合肥搬迁技改项目,公司鉴于争取老厂区土地处置收益最大化、维护股东利益,及宣城分公司部分新征土地政府拆迁的时间等原因,截止目前上述项目尚未投资建设。

      内容详见2014年2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6万吨氯基复合肥搬迁技改项目的公告》。

      随着宁国本部老厂区土地处置的逐步推进,老厂区2条16万吨生产线将逐步关停,为满足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升级、市场扩张的需要及填平补齐硫酸的要求,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公司宣城分公司厂区内及部分新征土地上投资建设年产90万吨新型复合肥(其中一期建成投产35万吨)和年产25万吨硫铁矿制硫酸项目,投资总额约53,040.74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90万吨新型复合肥和年产25万吨硫铁矿制硫酸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国家逐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农业的产品结构正在不断改变,高档水果、蔬菜、绿色食品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农民对传统的用肥方式也在不断创新与升级。为了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新项目所生产的品种在创新品种,提级升质,使广大农民少用肥多增产,进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作物产品质量,保持土壤持续地力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使之成为农民信得过、市场占得稳与销售不用愁的抢手产品,进而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1、测土配方施肥作为我国推行的一项基础性的先进农业技术,自2005年试点开始,已经在我国推广了近9年,并逐步在全国普及。国内测土配方复合肥的需求量以每年10%左右速度增长,广大农民对测土配方肥已广泛认同。

      2、公司宣城分公司原有项目主要是生产粉状磷酸一铵及硫基复合肥、氯基复合肥。以上三种产品均需要浓硫酸做为原料,目前宣城分公司除现有浓硫酸年产25万吨产能外还需外购浓硫酸10万吨左右,加上本次新项目一期投产将新增15万吨的需求量,宣城分公司将有年产25万吨的浓硫酸外购需求量。

      3、本次新增的硫铁矿制硫酸项目符合国内硫(产品)市场走向。公司在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与分析的基础上慎重决策,决定充分利用皖南及附近几个市县盛产硫铁矿的特点,结合公司马尾山硫铁矿在2015年底将投产的优势,在宣城分公司内及部分新征用土地上建设硫铁矿制硫酸项目:首先,该项目能自供部分硫铁矿,不足部分采购方便;第二,该项目产生的余热蒸汽发电能满足公司90%的用电量;第三,部分蒸汽还可满足公司生产所需;第四,生产人员只需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五分之一即可满足生产需要。

      该项目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对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存量土地利用率,带动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实施该项目是必要的,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新型复合肥和年产25万吨硫铁矿制硫酸项目。

      2、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年产3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其中一期15万吨)、60万吨/年测土配方复合肥(其中一期20万吨)和25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

      3、项目地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厂区内及部分新征用地上。

      4、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周期分2期,一期、二期初步规划各12个月。

      (三)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53040.7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45,112.8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7,927.87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

      (四)项目效益估算

      该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结构和增加公司复合肥产能,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初步测算,年销售收入增加206,634.09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30.63%,投资回收期为5.26年。

      三、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项目结合了现有技术开发与创新优势、产品品质优势、产业链优势、原料供给优势、区位优势、产品营销网络优势及国际、国内肥料发展趋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建设投产后,大大的延伸了公司产品的产业链,在降低复合肥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复合肥产能,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产能吸收和消化不会对公司销售产生重要影响:公司拟加快对老厂区的土地处置,老厂区32万吨产能可抵消本次投资项目一期产能35万吨的释放,本次拟新建的一期35万吨复合肥的生产成本将低于老厂区生产成本20%左右,更有利于公司对新产能的吸收和消化;硝基复合肥及测土配方肥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被认定为全国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公司经销商销售网络及新建的“O2O”农资电商服务平台助推新产品销售;宣城地处皖东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交通运输方便,该投资项目贴近安徽市场并辐射周边市场。

      (三)该项目部分落地在公司宣城分公司内,使得原需拆迁的土地得以充分利用,原公路道路、供电、供水、供汽、管网及线路可以合并使用,有利于节省投资成本。同时该项目分阶段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建设的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如下:

      (一)项目建设和管理风险

      该项目目前正处于筹建阶段,在项目的建设周期、建设进程的阶段,市场可能出现不确定性变化。

      (二)项目经营和盈利能力风险

      近几年,国内复合肥行业竞争较为激烈,虽然公司已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完善了销售网络和渠道,降低了生产成本,但当该项目投产后,市场吸收消化该项目所释放的产能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公司对该项目的产能和效益情况是基于正常的市场情况作出的预测,在目前国内复合肥行业发展趋势及供需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前提下,能否实现预测效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新型复合肥和年产25万吨硫铁矿制硫酸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宣经信投资【2015】239号)。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5-69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15:00至2015年11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七)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90万吨新型复合肥和年产25万吨硫铁矿制硫酸项目的议案》

      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0日和11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事业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590、4181525;

      传真号码:0563-4181525;

      联系人:吴勇、张苏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邮政编码:2423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8

      2、投票简称:司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司特投票”之“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