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新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少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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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黄新华先生、副董事长华加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柳荷波女士、财务总监黄琦先生、监事陈素银女士分别将各自增持款项汇入黄新华先生银行账户,共同委托黄新华先生就有关增持计划与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齐鲁资管9811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增持人黄新华先生、华加锋先生、张超先生、柳荷波女士、黄琦先生、陈素银女士以自筹资金出资的方式通过资管计划间接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实施情况如下:
2015年9月17日至9月18日期间上述人员通过以黄新华先生名义设立的资管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票1,153,650股,成交均价为13.85788元/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98.71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77%。上述人员实际增持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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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黄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4,746,773股,通过其个人名义设立的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票1,153,65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5,900,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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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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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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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新华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5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的议案》。
同意清算并注销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其后续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关于注销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并注销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其后续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清算注销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
(2)成立日期:1981年11月2日
(3)注册地点: 荷兰鹿特丹
(4)注册资本:79411.54 欧元
(5)经营范围:打火机、礼品等批发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海欧洲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008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海欧洲有限公司收购荷兰Unilight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海欧洲有限公司以100万欧元的价格收购荷兰Knippenberg Beheer公司持有的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100%的股权。
2008年8月,办理完成相关法律手续,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成为新海欧洲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5年09月30日,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资产总额为3,139,659.69 元,净资产为-16,566,573.92元;2015年1-9月,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营业收入为0.00 元,营业利润为-571,728.60元,净利润为-567,485.54 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资产总额为4,166,392.04元,净资产为-16,525,354.76元;2014年1-12月,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营业收入为0.00 元,营业利润为-1,345,437.83元,净利润为-1,129,195.22元。(经审计)
二、注销原因说明
基于公司调整经营战略,直接和欧洲经销商合作,经过几年的经营,公司已在欧洲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和建立了相应的渠道,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现已未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为降低管理成本,决定清算并注销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Unilight(尤尼莱特)公司已未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公司直接通过欧洲的经销商进行合作,因此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及业绩水平产生影响。同时,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注销将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管理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