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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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6日起将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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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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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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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6月18日。
②根据《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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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三季度,在去杠杆等利空因素的刺激下,市场一直维持着弱势状态。在经济基本面低位企稳的背景下,流动性略宽的格局未变。全季度,各大指数在“有形之手”、“无形之手”的双重作用下,波动率明显加大。
延续着二季度末大幅下行的惯性,本季度初市场仍受到负面影响。虽然,在短期的迅速调整之后,市场在阶段性低位企稳,但是,风险偏好的大幅下行,也导致了交易氛围的大幅降温,成交量萎靡,在原有利空边际效应递减、尚无新利空的背景下,市场处于存量博弈阶段,保持着低位的窄幅震荡。
本基金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保持了灵活的仓位运作,侧重Alpha策略,配置上依旧重点集中在符合文化传媒、核电、互联网、环保等主题风格,且有估值优势、成长空间的标的上。通过对有潜力标的的重点配置,本基金在报告期内跑赢基准。
结合今年的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的趋势特点,本基金将继续坚定配置并持有符合中国经济转型、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品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78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278元。本季度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91%,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21.37%,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4.54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国内方面,经济将低位企稳,与此同时,流动性是否因此发生变化值得重点关注。国际方面,全球都将面临需求孱弱的问题,整体的困境需要破局。欧洲的难民潮值得重视。
对于市场,我们判断季度内大概率无系统性机会,但是无碍结构性掘金机会。我们将继续集中在受益于转型、创新、改革的方向中寻找承载我们思路的标的。同时,基于市场未来震荡市的判断,我们将用更严格的标准去筛选和验证,并规避短期内无法及时兑现业绩的标的。我们将在行业景气度上行的互联网、环保等领域,和供给端经历了充分整合的板块加大配置的比例。对于组合投资而言,我们的重点还是在结构性的机会中,挖掘出穿越周期的优秀成长标的。季度内,我们将延续此前的风格,重点关注农业、新能源、文化传媒等景气度上行的行业。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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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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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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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2015年8月19日恒生电子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5356号)。因恒生网络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恒生网络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9月7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的通知,恒生网络并刘曙峰先生、官晓岚先生于2015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68号)。
京天利于2015年6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2201号),因公司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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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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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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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招募说明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 报告期内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