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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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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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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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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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9日。
②根据《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其中大盘股是指总市值不低于20亿元或者流通市值不低于15亿元。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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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第三季度市场延续6月中以来的去杠杆下跌行情,整个市场走势和去杠杆的节奏也非常相似,尽管个股流动性问题由于政府的主动救市暂时得到了缓解,但是投资者信心依然疲弱,多次上演千股跌停惨境。报告期内上证指数下跌28.63%,沪深300指数下跌28.39%,创业板指数下跌27.14%,尽管在市场下跌中后期众多中小盘个股选择了停盘,规避了不小程度的下跌,但是市场依然创了2008年第二季度以来的单季度最大跌幅,单季度跌幅排名历史前五。
本基金第三季度由于市场下跌、基金赎回、流动性枯竭等原因,一直保持了较高仓位,遭遇了一定程度的净值回撤。尽管我们多次提示风险,并且将行业配置转换成本轮行情涨幅较小的周期股,但是并没有起到风险控制的作用,依然经历了大幅的下跌,在个股大面积停牌时成为了投资者应对短期流动性的品种,很多个股创出了历史新低,拖累了基金业绩。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8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886元。本季度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07%。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5.52%,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8.55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中国的宏观经济经历过多年的快速增长后,随着经济总量的上升以及人口红利的丧失,叠加就业问题和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增速即将进入换档期,中国经济将呈现新常态,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可持续,而新的经济增长点依然在培育之中;然而较低的通货膨胀水平以及较大的利率空间使得政府有一定的政策空间,制度红利和政策红利将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的重要因素。
证券市场来看,随着资本市场去杠杆接近尾声,市场将进入良性发展,前期由于流动性枯竭造成的非理性下跌,将迎来一定程度的反弹。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虽然经历了大幅下跌,但是无论是总市值、流动市值以及市场估值水平,目前仍然处于历史较高水平,继续单边大幅上涨不仅需要业绩支撑,而且投资者信心的恢复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基金对市场的整体看法较为稳健,指数大概率维持宽幅震荡,板块性的机会依然存在。鉴于此类市场判断,本基金在第四季度将继续采用板块轮动的投资策略,配置以基本面反转,估值相对较低,跌幅较大,政策驱动力较强的板块为主,如农业、军工、医药、消费行业等。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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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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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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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量化风险模型统计分析,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影响不大,符合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及四川证监局《关于高管减持股票相关事项的关注函》。 2015年4月22日,公司副总经理叶伟泉先生股票账户以27.92元的价格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6,000股,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82,519股,其减持股票的行为系由其家属操作所致。201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叶伟泉先生本次减持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5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之规定。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对叶伟泉先生违规减持股票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进行深刻书面检讨。2015年5月4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员汇报了此事项的相关情况;2015年5月19日,叶伟泉先生专程到四川证监局说明相关情况。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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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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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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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报告期内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2号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