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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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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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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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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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09月17日。
②根据《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的20%-70%,并保持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基本面健康的、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快速及长期稳定增长的上市公司配置比例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80%。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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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过去一个季度,A股市场经历了一波剧烈的调整。季度初以来,政府的强力救市措施对市场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后期,投资预期紊乱与去杠杆的叠加,导致市场进一步调整,市场进一步下跌。很多个股跌幅巨大,投资机会也相应出现。我们认为,三季度A股这轮调整比较充分的释放了风险,去杠杆资金的过程基本结束。经济依旧处于下降寻底的过程中,国家政策在刺激经济与转型改革两条主线下,交织前进。
产品操作层面,在6月初,基于对风险的认知,我们对产品进行了比较充分的风险防御,同时,在救市阶段,积极参与挽救市场的过程,获取了超额收益。截止到目前,市场下跌比较大的背景下,我们管理的产品净值基本没有下跌,较好的处理了风险与把握了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84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787元。本季度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57%。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6.28%,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9.85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经济层面依旧看不到亮点,预期政府在4季度明显加大刺激政策力度。同时,大宗价格预期进入底部阶段,摆脱了下跌阶段。我们对未来大宗价格看平,这对PPI等类似的工业价格利润指标形成支持。我们预期中国经济有望在4季度有个企稳期。对于A股市场,我们从3季度谨慎转为4季度的中性偏乐观。市场摆脱了去杠杆化的最不利阶段,大概率进入稳定阶段。同时,经过调整,很多成长有价值的公司估值已经合理,具备了很好的投资机会。投资方向,我们坚定看好成长转型的方向:医药、环保、传媒、消费、旅游、金融服务等行业。同时,关注大宗类的阶段投资机会,适当优化个股品种。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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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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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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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以岭药业于2014年10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韶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指出董事兼副总经理赵韶华配偶孟彦铭在以岭药业2014年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内,于2014年8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以岭药业股票21.05万股,交易金额579.19万元,违反了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赵韶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15年8月7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内容主要包括:1)2012、2013年,公司以盈利预测作为确认递延所得所资产的基础。但盈利预测涉及主要假设明显不合理,高估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检查还发现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的问题。2)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修正公告,净利润修正幅度和金额较大。检查发现,公司未就业绩预测编制制定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下属各子公司业绩预测编制方法不统一;业绩预测相关工作底稿不完整。3)资金管控存在重大缺陷。同时,深圳监管局提供了相应的整改决定。公司董事会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落实整改措施。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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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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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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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 报告期内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