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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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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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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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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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6月13日至2015年9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三(二)投资范围和(七)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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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为0.28%,年度化拟合偏离度为4.39%,本季度初市场发生剧烈震荡,报告期内市场持续多日发生巨幅波动,且指数成份股停牌股票比例较大及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导致了报告期内基金的跟踪误差与正常市场情况相比较大。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主要消费行业指数,是中证行业指数系列的组成部分。中证行业指数将中证800指数800只样本股按行业进行分类,再以各行业全部股票作为样本编制行业指数,能够反映沪深两个市场A股中不同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为投资者提供行业投资及分析工具。中证行业系列指数的全市场覆盖度及个股集中度较优,具备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及投资性。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及其它指数投资技术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以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适时地调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71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6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5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作为一只投资于中证主要消费指数的被动投资管理产品,本基金将继续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积极应对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力争进一步降低本基金的跟踪误差,给投资者提供一个标准化的中证主要消费行业指数的投资工具。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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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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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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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13年11月21日,上海家化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2014年12月24日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决定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201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正式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基金投资于“上海家化( 600315)”的决策程序说明: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上海家化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资于“上海家化”股票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九名证券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九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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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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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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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报告期内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的各项原稿。
8.2 存放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1)书面查询:查阅时间为每工作日8:30-11:30,13:00-17:30。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jsfund.cn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