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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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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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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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6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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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A 股市场上具有盈利持续稳定增长、价值低估、且在各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大盘蓝筹股票。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09年12月24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10%。
3.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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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丘栋荣先生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公告其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为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三季度,国内经济增长速度继续放缓,央行再次降息降准,市场整体流动性宽裕。
在宽松的货币环境下,上半年新增资金持续涌入A股市场,同时融资杠杆工具被广泛使用,杠杆资金的流入加速了整体市场估值泡沫化的进程。经过持续上涨,A股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尤其是中位数估值处于历史高位,大部分中小市值公司,以及成长板块估值泡沫特征比较明显。三季度监管层开始加大对市场杠杆工具,尤其是场外配资工具的限制之后,以及对非法配资的强力清理,市场开始出现持续大幅调整,并由于去杠杆效应带来流动性缺失导致系统性大幅下跌。在监管层积极救市主导下,市场去杠杆过造成流动性缺乏问题获得缓解,融资融券规模已有比较明显下降,市场风险活动明显释放。
大盘基金基于风险考虑及潜在回报考虑,以及对结构性泡沫问题的担心,在二季度中后期,对持仓结构做出较大调整,减持了前期涨幅过大、估值明显偏高的相关板块和个股,尤其是成长板块,以及受主题投资因素推动股价过多上涨的大盘蓝筹股;增持了基本面持续改善、估值依然具有防御性,甚至依然具有吸引力的板块,包括地产、食品饮料、银行等板块的龙头公司。但在市场大幅调整之后,尤其是成长板块和中小市值板块估值吸引力大幅提高,而银行等板块由于跌幅很小,相对吸引力下降,因此三季度整体持仓有持续动态的调整,减持了部分三季度表现突出的银行、地产等行业的龙头公司,增持了基本面良好、估值已大幅提升的成长板块龙头公司,包括传媒、电子、计算机等行业的龙头公司,以及下跌之后估值更具有吸引力券商、化工、交运等低估值板块的优质公司。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业绩表现为-15.7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表现为-25.5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经历了3季度大规模剧烈的去杠杆过程,场外配资基本清理完毕,融资融券规模也已大幅下降,整个去杠杆过程可能将有望告一段落。市场在大跌过程中系统性风险获得较为充分释放,虽然从市场整体水平来看,目前A股估值结构分化问题依然存在,但在再次降息降准之后,A股整体估值吸引力已显著提高,存在较多的潜在低估的标的可以选择,尤其是大盘蓝筹股的估值已低于历史均值水平,估值吸引力大幅提高,风险补偿相对充分。在基本面方面,政府支持政策持续出台的背景下,经济下行趋势有望趋缓,四季度经济增速有望企稳,在基本面及估值双重支持下,我们对四季度A股市场乐观的看法将更为乐观。
市场经过震荡和调整之后,风险获得相对充分释放,在大盘蓝筹股估值吸引力大幅提高的背景下,大盘基金将保持积极的操作策略,维持较高的股票配置比例,在行业层面积极调整配置方向,更多关注基本面优良,估值已大幅回落的板块,同时在选股上将更多关注自下而上的个股和行业的投资机会,基于估值和盈利的匹配程度,自上而下配置组合。我们将关注长期基本面优秀的板块和个股的投资机会变化,包括非银金融、TMT、化工、机械、医药等板块。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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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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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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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688)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于2015年8月26日公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华泰证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字2015004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华泰证券于2015年9月12日公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2号),拟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275.00元,并处以54,705,825.00元罚款。本公司会紧密跟踪并及时调整相应投资决策,截至目前,本基金对华泰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本公司规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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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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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 报告期内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http://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