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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2月8日至2015年9月30日)

      ■

      注: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和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1年6月8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8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10%”。自2015年4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3.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和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段炼炼女士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公告其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为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A股主板和创业板经历了大幅下跌,指数分别下跌了28.63%和27.14%。此次下跌的主要原因是清理杠杆资金,同时经济基本面疲弱超预期,部分估值较高基本面较差的个股出现了连续下跌。在三季度的具体操作方面,我们主要将投资组合配置在消费领域相关的行业,包括食品饮料,医药,景气度较高的餐饮旅游和传媒行业,同时配置了防御性较好的低估值金融板块。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业绩表现为-30.8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表现为-21.8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四季度,在经济基本面方面,近期的数据显示经济下行的压力较大,其中PMI连续三个月下滑,工业增加值在6%的低位徘徊,固定投资完成额同比增速则进一步下滑至10.9%。同时,全球经济乏力,美国年内加息的概率大幅降低,全球量化宽松将持续。对证券市场来说,由于经济尚未完成寻底过程,企业盈利未见到改善。但同时由于需求的持续回落,在宽松的货币带动下,市场利率进一步下行,对市场的估值起到支撑作用。新的政策也将持续出台缓解经济下行的风险,市场风险偏好有望回升。消费红利基金将围绕消费相关板块,以成长性为核心进行选股,关注餐饮旅游、传媒、计算机、消费电子、环保、医药、食品饮料、农业等板块,精选其中业绩增长较好,估值合理的公司进行中长期布局,并结合市场热点,继续关注“十三五”和国企改革主题。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 报告期内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http://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