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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1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开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万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穆猛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钴镍铜钨、电池材料、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等各项业务的产能快速释放。其中,钴镍销量比上年同期增长42.52%,电池材料销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5.93%,电子废弃物拆解量比上年同期增长22.24%,报废汽车处理量比上年同期增长613.75%。公司报告期内用电量同比增长50%以上,产能得以大幅度释放,有效遏制了因为有色金属、废钢、废塑料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降引起的下滑趋势,保证了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与增长。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61.72%,主要是销售规模增长,公司收到票据的比例增长。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68.55%,一是拆解规模扩大,补贴款增加;二是电池材料账款由于行业原因,账期较长影响。

      3、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72.81%,主要一是经营规模扩大,二是国外进口原料周期较长,造成本期预付原料款增加较多。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87.14%,主要因为本期经营规模扩大,相应往来款增加。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46.67%,主要是本期新增对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6、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905.4%,主要是本期新增投资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和武汉三永格林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

      7、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112.75%,主要是开发项目增加。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98.51%,主要是本期预付的工程款和设备款增加。

      9、应付债券较期初增加63.08%,主要是本期发行中期票据影响。

      10、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1333.88%,主要是本期计提应付债券利息,债券利息按季计提,到年底支付。

      11、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加34.62%,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收购武汉新长江钢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增值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77.21%,主要是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及长期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增加。

      1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31.45%,主要因为上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较大,从而当期缴纳增值税较少,相应附加税也减少。

      14、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148.35%,主要因为当期会计估计变更,冲回应收基金补贴款坏账准备影响。

      15、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89.17%,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到深圳市深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941.16万元,本期金额仅为权益法核算企业的投资收益。

      16、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50.91%,主要因为非经常性损益支出减少。

      17、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6.44%,主要是公司利润增长,所得税增加。

      18、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减少76.50%,主要因为本期出口业务减少相应退税金额减少。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46.33%,主要一是拆解规模扩大,垫付的基金补贴款增加;二是与上期相比,本期未收到上年下半年基金补贴2.82亿元,影响现金流;三是电池材料等产品销量增加,相应的应收账款增加;四是整体生产规模扩大,存货占用资金增加。

      2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92.76%,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被投资公司现金股利。

      21、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91.50%,主要因为上年同期收购无锡凯力克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其价值较大,投资额较高。

      22、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减少31.85%,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及工程投入略有增加。

      2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上期增发新股。

      2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89.46%,主要是生产经营规模增长,银行贷款规模增加。

      2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7.88%,主要是贷款规模增加,按合同偿还金额增加。

      2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20.19%,主要是本期分红及支付贷款利息增加。

      2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73.03%,主要是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筹资费用相应增加。

      2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42.41%,主要因为贷款规模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9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2015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号)。

      2、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17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敏,监事王健,高管周波、周继锋、唐丹、蒋振康、宋万祥、欧阳铭志、陈斌章、潘骅、张爱青分别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增持数量如下:

      ■

      3、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28日期间,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通过中植产投及其关联企业合计增持本公司股票15,259,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

      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股东名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2,435,3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4%,为公司第八大股东。同时,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十只基金合计持有公司49,8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10%。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2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互联网+分类回收”

      湖北总动员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积极响应“互联网+”行动的号召,促进循环经济和“互联网+”融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源头突破性解决城市垃圾分类回收难题,公司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推出“互联网+分类回收”新模式,并于前期在武汉、天津及深圳三地启动推广。回收哥正式上线近百日以来,获得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推广回收成果显著。

      为进一步让“互联网+分类回收”成为湖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业态,并在全国“互联网+”行动大潮中形成独树一帜的湖北特色,开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联网+分类回收”湖北总动员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仪式于2015年10月27日在荆门鄂中循环经济城举行。

      一、活动简介

      本次活动由荆门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办,由荆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互联网+分类回收”模式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开展“互联网+分类回收”,采用O2O(online to offline)方式,利用手机APP、微信、网站和400电话等全方位O2O方式,从荆门出发,走向全国,从城市生态规划治理顶层设计角度,将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废物、二手商品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与交易进行一揽子环境服务打包,打造互联网+分类回收+环卫清运+城市废物处理全流程产业链,树立城市废物分类回收先进典型,实现老百姓、回收哥、环卫工人、企业、政府的共享共用的循环生活方式。

      二、对公司的影响

      “互联网+分类回收”旨在为顺应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趋势,利用互联网技术服务于再生资源产业,线上建设再生资源信息和交易服务平台,线下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综合处理平台,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等科技服务功能产生协同作用,为广大公众及公司双方提供供求信息、行情报价等资讯,实现全民参与回收的便捷渠道,并且该回收业务涉及再生资源业务将包括废旧电子电器、废钢铁、废塑料、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细分市场,整合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形成完整再生资源产业链生态系统,为广大公众提供全民参与回收的渠道,为公司提供全程互联网与再生资源结合的技术支撑;为拓展及构建公司在再生资源领域O2O渠道平台,助力公司在再生资源产业与互联网结合的产业转型升级。

      据前期在武汉天津深圳的推广,回收哥应用得到了广大居民的支持和响应,“互联网+分类回收”的城市废物分类回收体系,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本次活动启动后,“互联网+分类回收”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将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废物、二手商品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与交易进行环境服务打包,打造互联网+分类回收+环卫清运+城市废物处理全流程产业链。“互联网+分类回收”通过覆盖各类资源的回收及辐射不同经济发展区域,走城市辐射农村的道路,实行“回收哥根据地”方式,积极开辟农村再生资源市场,建设湖北“互联网+分类回收”城乡全网回收体系。

      “互联网+分类回收”项目的实施,将彻底提升公司的回收模式,开拓了公司在湖北以至全国新的回收渠道,奠定公司市场占有率与成功的坚实基础;新的回收模式将降低回收环节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造就公司新的业态增长点!

      三、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互联网+分类回收”项目的实施,“回收哥”APP上线及运营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视该项业务进展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