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东营科英置业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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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刘双珉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已回避表决。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锋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春授权独立董事曹志敏出席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董事黄峥嵘授权委托董事刘锋杰出席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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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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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刘双珉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志雄、张宗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