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6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界达特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达新材料”)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和公司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分别于2015年6月29日和2015年8月13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其后,界达新材料向法院撤回了对扬州厂的起诉。
上述内容具体可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19)。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对界达新材料于2015年8月13日提起的诉讼判决如下:
判令舜天船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支付界达新材料票据金额27,606元及自2015年8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由舜天船舶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7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信贷业务提前到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收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送达的《信贷业务提前到期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宣布发展公司与苏州银行签订的《企业最高额抵押、保证借款合同》、《贷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8,839万元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发展公司及时落实还款资金,归还苏州银行债务。
发展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3日和2015年8月17日就上述苏州银行宣布的提前到期的信贷业务,向其偿付了2,718万元和2,921 万元。
上述内容具体可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和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信贷业务提前到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89)、《关于公司信贷业务提前到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96)。
二、进展情况
2015年10月23日,发展公司就上述苏州银行宣布的提前到期的信贷业务,向其偿付了3,2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发展公司已全部清偿上述苏州银行宣布的提前到期的人民币8,839万元借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公司其他的逾期融资款,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目前,公司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妥善处理公司的逾期银行融资款。
本次公告所述的信贷业务提前到期的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