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5-04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10月26日在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2人,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8名调整为82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700万股调整为 690万股。
公司董事陶军、刘亮、袁斌、李彦庆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15年 10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82名激励对象授予6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陶军、刘亮、袁斌、李彦庆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变更暨投入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议案》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食(药)用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7,615万元和利息,以及“年产12,6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965.76万元和利息,变更投向至子公司陕西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其年产15,000吨食用菌(多糖子实体原料)一期生产线建设项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变更暨投入子公司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拟定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变更暨投入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议案》进行表决审议。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5-04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下午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国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沈天明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8名调整为 82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700万股调整为690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3)同意以 2015 年 10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69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变更暨投入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议案》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食(药)用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7,615万元和利息,以及“年产12,6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965.76万元和利息,变更投向至子公司陕西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其年产15,000吨食用菌(多糖子实体原料)一期生产线建设项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变更暨投入子公司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三、备查文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5-050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公告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10月25日(星期日)—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10 月 19 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677,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987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 104,977,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48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6,70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99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918,1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34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217,4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70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99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张先中律师、苏翠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5 年10 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张先中律师、苏翠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5-05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1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变更暨投入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5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请注明“证券部”收(须在登记时间11月6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邮政编码:741030
3、电话:0938-2851611
4、传真:0938-2855051
5、联系人:李彦庆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2
2、投票简称:“众兴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众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只审议一项议案,议案序号为1,以委托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空格内打“√、×、Ο ”,分别表示同意、反对、弃权。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 “反对”、 “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