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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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李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夏正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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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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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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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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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位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江国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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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超、崔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5-03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5年10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李兴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选举李兴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选举傅本度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傅本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赵俊丰先生、钱文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周忠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夏正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卢青先生、沈晓军先生、马丽英女士认为:同意董事会聘任傅本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俊丰先生、钱文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忠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夏正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李兴,成员:李岐霞、傅本度、周忠明、卢青
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沈晓军,成员:卢青、赵俊丰
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马丽英,成员:沈晓军、傅本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卢青,成员:马丽英、李岐霞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简历:
李兴先生、傅本度先生、周忠明先生、赵俊丰先生、钱文贤先生简历详见2015年10月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夏正华,男,1983年4月生,中共党员,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7年7月起在本公司证券部工作,2008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5-03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向各位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刘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选举刘伟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简历:
刘伟东,男,1974年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2001年3月至今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总裁办公室主任;2003年9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09年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