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1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6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在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1月09日和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万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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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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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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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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