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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改革红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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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41版)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63350651

      传真:(021)63352652

      联系人:杨静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负责人:倪俊骥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62676960

      联系人:宣伟华

      经办律师:宣伟华、屠勰、孙翀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基金的名称: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符合国家经济新增长模式且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不少于60%,最高可达基金资产90%,其余资产除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外,还可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可转债、央行票据、回购、权证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并经和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混合型投资基金,强调投资于符合国家经济新增长模式且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追求长期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1)宏观经济变化趋势将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走势,因此,本基金将首先建立起宏观经济分析平台,并定时更新,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方向、经济运行领先指标、国家财政政策、央行货币政策、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进行分析,了解市场投资环境的发展趋势;

      (2)基金经理在公司开发的多种数量工具支持下,结合市场中各项分析研究结果,对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的相关因素进行归纳和总结,以求最大可能地预测未来国家经济的整体变化方向和倾向;

      (3)对各子市场平均收益率进行分析和预测,如股票市场平均股息率、长期国债收益率等,并结合对市场变化预测的结果,作为投资者平均收益预期的主要参考依据;

      (4)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上述研究分析结果,并结合产品定位,确定本基金的战略资产配置。同时,基于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兼顾市场资金、结构和情绪的变化情况等把握市场时机进行战术资产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选择策略

      对各行业进行敏感度分析,即行业发展受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的大小分析,将各行业中子行业按照敏感度大小排序,并以此作为确定行业配置的重要依据。同时,基金经理将通过树状集群评价体系对行业配置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体系中包括短期因素指标和长期因素指标,这些指标中特别强调行业的盈利模式、发展的可持续性、行业平均市盈率、市净率、行业处于的生命周期阶段、行业的可替代性、基金经理与市场普遍看法的不一致性等。

      通过上述分析,形成本基金投资的重点考虑行业。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符合国家经济新增长模式且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并强调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该类公司应顺应未来国家经济发展及产业政策的变化,符合以下至少1个条件:

      ●采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企业,如资源节约型、行业龙头型、资源替代型和环保医疗型企业等;

      ●在污染、能源消耗严重的行业中通过循环利用、节能环保达标的龙头企业;

      ●符合中国产业的变化趋势,促进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企业,如属于金融、软件、传媒、通信、连锁等行业的服务性企业。

      ●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变化的企业。

      基金经理对上述备选股票通过数量模型的支持和公司基本面研究进行进一步分析和研究:

      ①根据资本市场状况和公司所属行业板块的未来发展前景,对备选股票的持续发展前景和价值进行分析和判断;

      ②对上市公司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利润率变化率等指标进行分析,并结合其行业特性评估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③对备选股票在市场中的各项分析研究结果进行归纳和总结,应用P/E(市盈率)、P/B(市净率)、PEG、EV/EBITDA和现金流折现等多种评估工具对股票进行估值分析;

      ④通过各备选股票间的相关性分析,在精选品种的基础上达到有效分散投资风险的目标;

      ⑤关注市场热点,对可能的并购对象进行重点分析,评估并购的可能性,抓住价值重估等机会获取超额收益。

      通过上述工作,基金经理将在备选股票库中最终选定估值合理、公司持续增长的股票进行投资,并构建最终的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利率预期调整方法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经济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债券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并定时分析组合对利率的敏感度,以求在预期利率变化时,通过调整债券组合久期的方法尽可能地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在利率预期调整方法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积极发掘价格被低估且符合流动性要求的具体投资品种。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在同类资产的相似品种之间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

      4、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及基金的申购赎回状况,将部分资产投资于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短期金融工具或保留为现金。同时基金经理将适时的通过回购(逆回购)等资产调控工具,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

      另外,除了本基金被动持有股权分置改革而发行的权证外,也将根据基金管理人对权证价值的判断,在进行充分风险控制和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投资于权证,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收益,减少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对上述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构建流程进行非实质性的调整,此类变更不需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业绩比较基准=75%×富时中国A200成长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操作的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本基金力争在科学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未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的构成如下: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9月14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06年9月14日至2007年3月13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市场和基金发展情况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记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认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记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及销售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

      3、赎回费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及注册登记费后,余额部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本基金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4、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5、经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如果调高申购或赎回费率,则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诉讼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一、绪言”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二、释义”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6.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 “(一)直销机构、(二)代销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8.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并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更新至2015年6月30日。

      9.将“十、基金的业绩”数据更新至2015年6月30日。

      10.在“十一、基金的财产”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1.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2.在“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3.在“十七、风险揭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4.在“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5.在“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6.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对2015年3月14日至2015年9月13日期间公司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