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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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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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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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传媒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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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1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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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3季度,整个A股市场呈现震荡下跌之后逐步企稳的局面,在8月下旬第二波短期急速回调后逐步驻底。2015年3季度市场波动仍然较高,停牌股票占比较高,对基金的管理运作带来一定影响,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应对申购赎回的基础上,力争跟踪指数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74元,累计净值1.286元,传媒A净值为1.005元,传媒B净值为1.14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0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整体来看,2015年以来,虽然经济总量增速下调已是既定事实,但刺激政策频发,深化国企改革,一带一路稳步推进,房地产松绑政策推出,稳保就业底线,同时“新经济”、“新常态”已经逐渐得到大家的接受和认可。本质来讲,调结构与稳增长很难并行,若不破旧立新,经济结构的调整很难到位,“新经济”、“新常态”将两者很好阐释和结合起来。促进改革、稳定增长和防范风险三者涵盖了中国经济的短期和长期、速度和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我们不可能只要长期不要短期,只要效益不要速度,因此我们预期在经济增长相对稳定之中,加快推动结构的调整,随着改革红利逐步释放,生产效率的逐渐提升,势必能改变经济潜在下沉的局面。
2015年宏观经济面临的问题较多,诸如货币政策的松紧,人民币汇率问题,未来房地产市场能否企稳,经济增速保底下的刺激政策,国企改革顺利推进,IPO何时重启等。这些问题及衍生的新问题的出现和解决将决定未来A股市场的走势,也许随着资金流动性的宽裕,降息、降准预期的实现,大类资产配置向股市的转移,房地产市场逐步企稳,人民币的国际化稳步推进等政策和措施的逐步明朗,A股市场整体估值将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平稳提升。但在市场波动中尤其要注意参与力度和风险控制,因此,我们建议继续密切关注与实体经济相关的宏观数据变化和政策信息。
我们仍然强调前期的观点:反复的经济形势势必带来资产之间轮动演绎的复杂化和高频率化,资产配置犯错的概率和机会成本相对较高,建议投资者从中长期投资的角度来考虑战略资产配置,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将积极应对各种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努力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力争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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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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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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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于2014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15号)(以下简称“《监管警示函》”)。《监管警示函》指出鹏博士披露的2011、2012、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的数据存在错误,要求鹏博士及时披露经审计的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根据鹏博士公告,鹏博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同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1年至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核查并进行差错更正,并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整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于2014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14]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乐视网存在以下问题:公司未建立和完善影视剧版权减值测试制度、对影视剧版权测试不存在减值迹象也未提供充分的依据和测试底稿,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影视剧版权的减值方法、依据和参数;公司对核心资产影视剧版权的日常统计管理尚处于纯人工记录的状态,相对于公司无形资产数量及价值来说,管理精细化程度明显不足,人为因素造成统计、计量错误的风险较大;公司关联交易发生较多,但公司对关联交易的信息传递要求尚未落实到公司制度中,有关关联方名录及报告要求仅对业务及财务部门进行了口头传达,仍存在由于人为因素导致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风险;公司合同管理较为粗放,目前无专门的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管理与登记,容易造成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漏洞;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的业务中,存在经营管理权划分不清、影响独立性的潜在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的独立性需要加强。乐视网于2015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15]3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乐视网存在以下问题:公司未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影视剧版权的减值测试方法、依据和参数。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对投资者进行公开说明;公司的付费业务收入政策披露不明确;研发费用资本化内容不明确。乐视网这对证监局提出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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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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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11.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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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及不定期折算变动的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