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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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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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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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信息技术指数收益率 × 95% +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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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5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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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基金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各项要求,依据被动化指数投资方法进行投资管理。
报告期内,投资管理遇到急剧的行情变化和频繁的申购赎回带来的严峻考验,基金经理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方案,较好实现了基金运作目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元,累计净值1.59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7.9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市场走势将受两方面的力量所制衡。一方面,经济增速下滑的现实已被广泛接受,并得到宏观和微观层面经济数据的交叉验证。采用整体法下的企业盈利增速势必降低;另一方面,广义的投资谱中各项资产预期回报率发生较大变化。在实体经济所要求投资回报率下降的背景下,股票资产的配置价值和吸引力相对提高,并且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比例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前者有助于我们对市场上涨的级别和时间维度有所认识,后者有助于我们认识证券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当两者力量对比较为均衡时,市场大概率将呈现震荡走势。
在经济转型背景下,信息技术领域是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承载着信息化、现代化、智能化产业升级与转型使命。由于板块在报告期内经历大幅下跌,展望四季度,仍然具备很好的投资价值。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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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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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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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于2014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14]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乐视网存在以下问题:公司未建立和完善影视剧版权减值测试制度、对影视剧版权测试不存在减值迹象也未提供充分的依据和测试底稿,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影视剧版权的减值方法、依据和参数;公司对核心资产影视剧版权的日常统计管理尚处于纯人工记录的状态,相对于公司无形资产数量及价值来说,管理精细化程度明显不足,人为因素造成统计、计量错误的风险较大;公司关联交易发生较多,但公司对关联交易的信息传递要求尚未落实到公司制度中,有关关联方名录及报告要求仅对业务及财务部门进行了口头传达,仍存在由于人为因素导致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风险;公司合同管理较为粗放,目前无专门的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管理与登记,容易造成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漏洞;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的业务中,存在经营管理权划分不清、影响独立性的潜在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的独立性需要加强。乐视网于2015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15]3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乐视网存在以下问题:公司未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影视剧版权的减值测试方法、依据和参数。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对投资者进行公开说明;公司的付费业务收入政策披露不明确;研发费用资本化内容不明确。乐视网这对证监局提出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乐视网,认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和控制跟踪误差,按照成份股权重进行配置该证券,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他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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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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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11.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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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及定期折算、不定期折算变动的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产品持有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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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