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5-090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雅百特,证券代码:002323)自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停牌后,经与各方商谈,将该重大事项变更为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与陈义武先生就收购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达成意向,并聘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顾问。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雅百特,证券代码:002323)自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公司计划在2015年11月2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资产收购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27日开市时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表。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