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分红点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5%降低到1.5%,根据《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分红点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两倍,并随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变动而调整,因此本基金分红点自公告之日起降低至3.0%。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申购的公告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于2015年10月26日(含)至2015年10月30日(含)进行开放期申购。在开放期申购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申购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10月26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已超过8亿元的第二个保本期担保额度上限。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本公司网站披露的《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规定,“在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日终,按照该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果当日申购金额与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大于或等于法律法规允许的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额度上限,则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申购份额及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进行比例确认,并及时公告确认比例的计算结果。同时,本基金将不开放后续申购开放日。”鉴于上述需比例确认的情形已于2015年10月26日发生,本公司决定做出安排如下:
1、于2015年10月27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开放期申购,自该日起不再接受开放期申购申请。
2、对2015年10月26日申购份额及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申请按照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3、根据《规则公告》,本基金将相比《规则公告》原定的日期提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原定)。提前折算和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细节详见《规则公告》和本公司的后续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