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颜广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培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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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结余41,609,686.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7,734,963.1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2,000,000.00元,形成募集资金账户结余41,609,686.68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35,734,963.10元、存款利息及其他5,874,723.5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以约定存款、定期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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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颜广彤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5-4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2014-71号),本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发展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国债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2015年9月22日,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宜宾市商业银行“三江财富”系列02号第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SJ201502001),理财天数为30天。2015年10月22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本公司将使用上述理财产品本金1,500万元认购宜宾市商业银行“三江财富”系列02号第三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期理财产品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10月22日,“三江财富”系列02号第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为人民币49,315.07元,收益到账日期为2015年10月23日。
二、本期理财产品概述
(一)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内江分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投资者)》,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宜宾市商业银行“三江财富”系列02号第三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SJ201502003)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3、产品期限:61天(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2月28日)
4、固定年化收益率:4.0%(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未扣税)
5、托管费率(年):0.05%;
6、销售费率(年):0.5%;
7、认购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8、本金及收益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理财产品资金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10、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1、委托资金用途:本期产品100%投资于银行间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同业存款
(二)合同主体情况说明
1、本公司已对宜宾市商业银行内江分行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2、本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内江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本公司证券事务部会同财务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安全状况,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本公司内审部将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风险评估;
3、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核查。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累计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使用的人民币1,5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内江分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投资者)》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5-42号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