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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戴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红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金额为95,389,041.27元,较期初增长142.86%,主要系本期销售货物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预付款项期末金额为72,055,172.00元,较期初减少30.55%,主要系预付购货款本期结算完成。

      3、应收利息期末金额为2,315,198.98元,较期初减少56.94%,主要系本期已收到上年计提的银行存款利息。

      4、存货期末金额为130,066,227.49元,较期初减少33.88%,主要系本期加大了产品销售力度,使产品库存减少。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金额为255,402.71元,较期初减少39.38%,主要系预缴所得税在本期已抵扣。

      6、短期借款期末金额为278,621,775.00元,较期初减少43.45%,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金额为32,042,149.65元,较期初减少30.80%,主要是本期支付了钻探工程款及募投项目工程款。

      8、预收款项期末金额为13,411,597.70元,较年初增长348.60%,主要系本期预收销货款增加。

      9、应交税费期末金额为58,258,930.43元,较年初增长59.01%,主要系本期加大了销售致使应交税费增加。

      10、应付利息期末金额为269,360.14元,较年初减少89.93%,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减少致使利息支出减少。

      11、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为35,597,128.63元,较年初增长31.68%,主要系应付草场补偿费增加。

      12、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72.23%;营业成本较上期增长65.13%,主要系本期加大了产品销售力度。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为8,571,419.4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06%,主要系本期山发公司转让资产的营业税增加。

      14、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2,897,608.6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69.44%,主要系上年同期有投资理财收益,而本期无此类收益并且本期联营企业亏损增加。

      15、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4,211,377.8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4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6、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7,376,131.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5.22%,主要系本期山发公司转让资产产生收益以及加大销售力度实现利润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215,160.2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1.51%,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45,120.0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49%,主要系取得投资收益以及支付投资理财的现金减少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562,707.2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0.44%,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了扩大与多家银行的合作,公司决定撤销原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开设的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二期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以上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于2015年4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为“甲方”、银行为“乙方”、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主要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宏科、沈晶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2、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投资者说明会,并发布了《关于举办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5年7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针对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5年7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发布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8月 19日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5、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取消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18日、2015年9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为保证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工作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延期12个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0日、2015年9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报告期后事项:

      1、鉴于公司尚未完成对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意见的回复,2015年9月29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申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 2015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4193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详细内容见2015年10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戴扬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2015-037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