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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翠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作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通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71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了面值7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2009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期限: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日期为2009年11月2日,上市日期为2009年12月10日(证券简称:09京综超,证券代码:122030)。有关发行文件详见2009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说明如下:

      (1)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是否存在违约以及未来是否存在按期偿付风险的情况说明: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11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日、2011年11月2日、2012年11月2日、2013年11月4日以及2014年11月3日完成当年利息兑付工作。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来不存在按期偿付风险的情况。

      (2)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说明:

      公司与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就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作出约定,本期债券发行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并向公司提交相应的跟踪评级结果,同时通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布。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5月22日完成对公司及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工作,并通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布。

      (3)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

      不存在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

      (4)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即2012年11月2日,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50个基点至6.3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根据《本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在本次回售申报日(2012年10月26日)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0手,回售金额为0元。

      已发行债券未发生其他变动情况。

      (5)已发行债券的摘牌:

      公司将于2015年11月2日开始支付2014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1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2015年11月2日。

      2、经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为7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16号),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7亿元。公司已于2015年3月19日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金额为7亿元,利率5.49%,发行期限270天。详见2014年10月15日、10月30日、2015年2月4日、3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经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PPN184号),决定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

      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发行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额为10亿元,利率6.35%,发行期限2年。公司已于2015年8月14日完成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到期付息兑付。

      公司于2015年06月24日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额为5亿元,利率5.5%,发行期限90天。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完成到期兑付。

      公司于2015年07月14日发行2015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额为5亿元,利率5.36%,发行期限90天。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完成到期兑付。

      详见2013年4月27日、5月18日、7月19日、8月16日、11月8日、2015年6月27日、7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经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14年5月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132号),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5亿元。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金额为5亿元,利率6.17%,发行期限3年。

      2015年7月2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已发行的"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4华联MTN00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并出具《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事项已于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于2014年5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164号),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5亿元。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金额为5亿元,利率4.9%,发行期限365天。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完成到期兑付。

      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联鹏瑞")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北京银行向华联鹏瑞提供13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 15%。该事项已于 2015年2月27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经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7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额度为7亿元。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250号),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7亿元。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金额为7亿元,利率3.88%,发行期限366天。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为10亿元。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207号),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0亿元。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发行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金额为4亿元,利率4.13%,发行期限270天。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发行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金额为6亿元,利率3.97%,发行期限270天。

      7、经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出资5000万元在银川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出资4500万元在呼和浩特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用于经营商业项目。上述公司的工商注册已经完成。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翠芳

      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46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李翠芳女士于2015年10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翠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分别在内蒙古设立4家、北京设立3家、四川设立1家、宁夏设立1家、江苏设立2家、甘肃设立2家分公司,经营商业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4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要求,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特将201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

      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

      ■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

      以上相关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361 公司简称:华联综超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