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62 公司简称:江西铜业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保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成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烈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中央结算]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多个客户共持有本公司1,180,230,495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4.08%。中央结算是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成员,为客户进行登记及托管业务。
(2)江铜集团所持198,135,000股H股份亦在中央结算登记。本报告披露时特将江铜集团所持H股股份从中央结算所代理股份中单独列出。若将江铜集团所持H股股份包含在内,中央结算实际所代理股份为1,378,385,49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9.81%。
(3)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名册显示:江铜集团持有公司A股1,205,479,110股,持有公司H股198,135,000股,合计1,400,544,11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40.45%。但由于报告期内江铜集团增持了江西铜业68,480,000股H股,并参与了A股融券业务,因此江铜集团目前实际持有公司A股1,205,479,110股, 持有公司H股198,135,000股,合计1,403,61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3%。
前十名股东中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持股变化情况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与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超过30%的主要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子公司财务公司购买货币基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增加票据贴现所致。
3)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争取货源稳定,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增加供应商。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持有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透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国为阴极铜销售发生资金收付,但货物实际尚未交割所致。
8)应付股利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公司08江铜债2016年9月到期。
10)专项储备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费未使用所致。
3.1.2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超过30%的主要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
1)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期利率下降,融资成本降低,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损失相比上年同期减少。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的未平仓商品期货合约损益,受金融工具价格波动所致。
4)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利润相比同期减少所致。
3.1.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超过30%的主要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本公司偿还贷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注1:
1、股份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江铜保证不会对股份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决策作出干预,但通过股份公司董事会做出者除外。
2、(Ⅰ)江铜在持有股份公司股本30%或以上表决权期间,将尽最大努力依照伦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确保股份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并根据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保股份公司的大多数董事为独立董事(即独立于江铜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董事)。
(Ⅱ)江铜在持有股份公司股本30%或以上表决权期间,将会行使其股东投票权以确保股份公司的章程不会获得任何可影响股份公司独立性的修改。
3、江铜在持有股份公司股本30%或以上表决权期间,江铜及其附属公司及相关公司(包括江铜控制的公司、企业及业务)(通过股份公司控制的除外)将不从事任何构成或有可能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活动或业务。
4、江铜承诺将帮助股份公司取得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关的政府审批。
5、江铜对德兴、永平铜矿及贵溪冶炼厂的土地使用权做出任何处理时,包括转让及出售,股份公司应享有优先购买权。
注2:分红承诺内容
1、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在当年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保民
日期 201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