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聂如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建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江民女士保证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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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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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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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4年7月在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本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②本报告期,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5年10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编号为临2015-075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公司尚未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构成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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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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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润表其他指标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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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2015年1-9月母公司净利润为1,869.81万元,上年同期母公司净利润为-266.42万元,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将持有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取得收益18,697.64万元。
(5). 公司2015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9.34%,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本期收入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地产”)签订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和《商品房委托代销合同》2014年度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2014年度汇友房地产公司与信邦地产因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9,285.87万元,因商品房委托代销合同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14,859.31万元;并对双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进行预计:2015年度汇友房地产公司与信邦地产因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5,750万元,因商品房委托代销合同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8,050万元。详见2015年4月24日和5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5-028号、033号公告。
2015年1-9月,汇友房地产公司向信邦地产实际支付代销费用3,248.12万元,支付代建费用2,481.46万元。汇友房地产公司依据收入配比原则,2015年1-9月计入成本费用的代销费用为3,247.84万元(其中:销售代理佣金1,855.91万元、销售推广费用1,391.93万元);2015年1-9月计入开发成本的代建手续费为2,319.89万元。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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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期末,汇友房地产公司已实现收入的建筑面积占所开发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已达95.33%。
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详见2014年2月13日和2014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04号、008号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增加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额度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至此,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增至10亿元。详见2014年6月21日和2014年7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29号、034号公告。
本报告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2015年2月7日、2015年4月4日、2015年6月16日和2015年9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5-009号、临2015-022号、临2015-047号和临2015-069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6.2亿元。
2015年1-9月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1,958.51万元,结构性存款产生利息收入811.4万元。
(3). 公司于2011年10月起租赁属于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1栋面积为3,488.72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1,662.06平方米,地上一层1,826.66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家电卖场,该项目紧邻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租金总额为59,574,614.47元。该项目定名为“友好集团新大科技园美美友好电器卖场”,于2011年12月9日开业。鉴于电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该电器卖场因各项运营成本较高,无法进一步促进销售增长,经公司与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租赁合同》;合同双方在调减租金标准及调整租金支付方式后,在该租赁场所原有的面积3,488.72平方米基础上,增加地上一层面积16平方米及地上二层面积2,268.86平方米(二层可与美美友好购物中心贯通),共计5,773.58平方米的面积并重新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重新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中租金总额为48,039,758.38元。
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详见2015年1月28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5-006、007号公告。
(4). 本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和2008年10月15日召开的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89号商业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公司租赁由新疆昊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泰实业”)开发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89号的商业房地产。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计算,10年期满后,如合作双方无特别异议,租赁合同可自动顺延5年。租金标准:①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第二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3,200万元。自第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至第十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201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4,000万元/年。②租赁场所内公司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销售额(包括全部销售收入和对外租赁场地租金收入及其他收入)超过4.5亿元人民币时,超出部分按照销售额的6%增加租金(租赁期前五年计算销售额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从第六年起计算销售额时按含税销售额计算)。鉴于昊泰实业的租赁房产已全部划给了昊泰实业以存续性分立方式进行分立而派生的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商业”),并已于2009年8月27日办理完毕相关房产过户手续。为此,公司于2009年11月3日与昊泰实业、泰美商业签订《协议书》:泰美商业取代昊泰实业成为合同的出租方,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一切权利义务由泰美商业承担;经登记确认,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40,988.51平方米;每年租金总额按原合同约定不变;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租金由公司按原合同相关条款继续支付给昊泰实业,2010年1月1日起的租金由公司支付给泰美商业;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2015年1-9月,公司对该租赁场所支付2015年1-9月租金3,000万元,2014年度销售额超出部分的租金1,815.85万元。
(5). 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17号瑞泰商厦地上第一层至地上第四层共计38,264.25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17日和2014年5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目已于2015年4月30日开业。
2015年1-9月,公司支付装修改造等费用4,204.76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装修改造等费用12,811.73万元。
(6). 公司租赁由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中地下第二层至地上第七层共100,912.15平方米营业场所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相关公告刊登在2012年10月24日和2012年11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13年12月,公司接到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称:该公司以存续式分立方式进行公司分立,分立出新公司--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且已签订《分立协议》,该《分立协议》将与本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房产全部划给了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故将《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甲方)由原来的“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相关公告刊登在2013年1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追加新增装修改造费用、设备及货架等费用共计20,119万元,该项目追加装修改造投资后,开业前投入将增加至56,122万元。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9月16日和2014年10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该项目已于2014年10月26日开业。
2015年2月公司接到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称:该公司已取得该项目相关房产证书,房产证书证载总建筑面积为107,138.85平方米。该项目原签约面积与房产证证载面积差额合计增加6,226.70平方米。相关公告刊登在2015年3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5年1-9月,公司对该租赁场所支付2015年1-9月租金4,756.89万元。
(7). 公司租赁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市建国西路125号总面积为66,314.01平方米的商业营业场所包括地下第二层至地上第五层用于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18日和2013年5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5年1-9月,公司对该项目支付装修改造等费用13,039.63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13,039.63万元。该项目已于2015年8月21日开业。
(8). 公司租赁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人民路与北海东街交汇处地上一层至地上三层面积约为42,183.60平方米的独立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3年8月3日和2013年8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
2015年1-9月,公司对该项目支付装修改造等费用5,061.69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5,061.69万元。该项目已于2015年9月22日开业。
(9). 公司租赁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40小区天富名城南综合商业楼的地下第一层至地上第三层共计约23,495.2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5年1-9月,公司支付装修改造等费用45.5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45.5万元。预计该项目将于2016年年内开业。
(10). 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6月8日联合参与了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挂牌出让公告为(市国土挂告字[2012]4号)】,竞买地块位于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以东,挂牌编号:2011-C-114和2011-C-115,面积分别为26,458.57平方米和33,195.69平方米,并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2012年11月,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的土地将规划建设为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2年5月18日、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14日和2012年12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计划分为三期施工建设:一期拟开发建设购物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0,000平方米;二期拟开发建设一幢超高层写字楼与酒店;三期拟开发建设友好集团总部办公楼,作为公司的企业管理及运营管理总部的办公地址;自用后剩余面积部分,将通过市场公开销售,或者接受投资合作、合营、独立经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经营。
公司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上述一期工程项目,即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0,000平方米;该项目中160,000平方米(包含停车场及设备用房)由公司开发建设,拟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该项目中80,000平方米(地上一层至地上五层)由华骏房产开发建设,用于出售。
为使华骏房地产公司顺利开展并完成该项目中由该公司开发建设部分的施工建设工作,公司与该公司就开发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签署《统借统还贷款分拨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向银行申请统借统还贷款,并向华骏房地产公司进行分拨,以降低项目开发的财务费用。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3年6月8日和2013年6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①本报告期,公司对该项目支付前期等费用387.25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13,293.35万元,前期等费用1,537.52万元,累计支付14,830.87万元。
②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对该项目支付前期等费用579.93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华骏房地产公司对该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22,747.42万元,前期及设计等费用1,608.17万元,累计支付24,355.59万元。
(11). 2011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2011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怡和大厦”综合楼商业项目的议案》,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资源地产投资公司”)承租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怡和大厦”商业项目,租用面积合计21,134.52平方米,平均租金单价为2.79元,平均年租金为21,487,866.74元,租赁期限20年,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32年10月31日止,租赁期间租金总额429,757,334.70元。该租赁项目被命名为“友好金盛百货”,并于2012年11月10日正式营业。
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新资源地产投资公司就“怡和大厦”租赁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新资源地产投资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原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中ⅰ.第一条第二款约定的“租赁场所面积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总面积21,134.52平方米,变更为“租赁场所面积为地下一层,总面积9,806.59平方米(暂定面积)”;ⅱ.第五条第二款租赁场所租金相应调减:2016年11月1日至2032年10月31日租金总额由366,501,716.30元变更为170,059,791.58元。《房产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5年5月15日和2015年6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12). 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的物业开设超市卖场的议案》,公司租赁由新疆农业科学院集资建设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面积为4,834.37平方米的物业开设超市卖场,租赁期限为15年。租金总额88,496,041元。相关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15日和2015年6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5年1-9月,公司对该项目支付装修改造等费用205.5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205.55万元。预计该项目将于2015年年内开业。
(13).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详见刊登在2015年1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友好集团公司章程》、《友好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友好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友好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全文。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5年1月28日和2015年3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1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友好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5年1月28日和2015年3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15). 为集中精力做大做强商业主业,规避投资管控风险,公司以单方面减资的方式退出控股子公司上海申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司与上海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协商确定减资金额为6,046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1年12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公司于2015年1月收回全部减资款6,046万元,上海申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1日办理完成有关减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公司和其下属的上海申友健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新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相关公告刊登在2015年1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16).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选择分期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1月29日、2015年2月17日、2015年3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上述发行公司债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5年8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17). 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函》,2015年1月19日—2015年3月17日广汇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15,574,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本次减持前,广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1,127,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3%;本次减持后,广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552,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3%,持股比例低于5%。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3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21号公告和《友好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
(18). 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规范性要求,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有经营范围上增加:“航空机票销售代理;房屋场地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物业管理;会展服务;广告制作、设计、发布;增值电信服务;增值水、电服务”;并对原有经营范围内容的表述进行规范细化。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5年4月24日和2015年5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19). 2015年8月10日,公司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73,820股,相关公告刊登2015年8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和2015年6月6日分别发布了《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和《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2日连续停牌。
2015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明确本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起继续停牌。2015年6月1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再次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3日至7月12日继续停牌。2015年7月7日,本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起继续停牌,并且最晚于2015年10月15日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本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5年9月19日、2015年10月1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的公告》,就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事项进行了公告。2015年10月12日,国资公司与拟受让方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签署了《关于转让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详见2015年10月13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编号为临2015-076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同日公司发布了《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3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大商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和大商集团分别编制了《友好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友好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10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报告书全文。
注:上述重要事项中凡属租赁项目的除第(4)项和第(6)项外,“本报告期支付金额”和“截止本报告期末累计支付金额”中均未包含已支付的项目租金。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7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57号公告。
(2). 承诺时间:2015年7月10日
(3). 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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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如旋先生
日期 2015-10-27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公告编号:临2015-08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5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5年1-3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一)新增门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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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闭门店情况
2015年1-3季度公司关闭了总面积为12,382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具体情况如下:
1、关闭了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的“友好金盛百货”门店地上一层至地上四层面积为11,328平方米的百货经营场所,仅保留该门店地下一层面积为9,807平方米超市部分的经营。
2、关闭了位于乌鲁木齐市的3家便利店,面积合计为1,054平方米。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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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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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①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②库尔勒天百购物中心营业收入减少主要因同行业在当地新开门店,使得公司市场份额下降,市场竞争加剧所致。
③石河子超市大卖场销售增长主要原因系该卖场已日趋成熟,得到当地市场认可。
④博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于2014年5月30日开业。
⑤库车友好时尚购物中心于2014年12月5日开业。
⑥昌吉友好时尚购物中心于2015年8月21日开业。
⑦五家渠友好时尚购物中心于2015年9月22日开业。
(二)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业态情况(按照行业、业态列示占营业收入10%以上的主要行业和产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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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778 公司简称:友好集团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