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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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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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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201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55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公告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备注:5.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公司应披露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的规定而做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公告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的要求,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1月25日的如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15:00至2015年1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本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

      电话:+86(755)26770282

      (三)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内资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内资股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3。

      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则按下列规则处理:

      (1)如股东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且现场投票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与委托他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现场投票的表决内容为准;及

      (2)如股东委托他人参加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且与其网络投票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委托他人的表决内容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3点整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兴通讯”(000063)所有股东(即“内资股股东”)(因2015 年10月25日(星期日)为中国大陆公众假日,该日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与2015年10月23 日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相同);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4、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公司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董事谢伟良先生、董联波先生及何士友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董事王占臣先生及张俊超先生因退休原因,计划近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及所担任的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免同时有多名董事辞任对本公司董事会履职产生影响,上述董事同意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正式提交《辞职报告》。鉴于上述董事近期拟辞任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王亚文先生、田东方先生、栾聚宝先生、詹毅超先生、赵先明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亚文先生、田东方先生、栾聚宝先生、詹毅超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赵先明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16年3月29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与本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公告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

      2、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摩比天线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批准公司与关联方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比天线”)就采购各种通信天线、射频器件、馈线、终端天线等产品签署的《2016—2018年采购框架协议》,预计该框架协议下本集团向摩比天线2016—2018年各年度采购原材料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17亿元、19亿元及21亿元;并认为《2016—2018年采购框架协议》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2016—2018年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摩比天线提供金融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关联方摩比天线签署的《2016—2018年金融服务协议》,预计该协议下财务公司2016—2018年向摩比天线提供票据贴现服务,各年度每日未偿还贴现票据预计最高结余(本金连利息)为人民币4亿元、4.5亿元及5亿元;并认为《2016—2018年金融服务协议》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2016—2018年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3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公告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登记方式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法人股股东)需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有权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就内资股股东而言 :

      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真号码:+86(755)26770286 )

      (二)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至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法定假期除外)。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邮编:518057)。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表决代理委托书”和授权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肖艳丽

      (三)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2

      (四)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五、备查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举行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

      ■

      本人/我们2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关于召开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下转B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