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达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远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树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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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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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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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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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报表数据变动较大,主要是2015年8月公司完成了转让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导致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发生了变化。除此因素影响外,资产负债科目变动较大的原因如下:
1、应收票据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期销售货款现金收入增加,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减少,二是上期收到的应收票据到期贴现以及未到期票据背书支付款项增加影响所致。
2、预收款项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医药公司、成都厂预收账款减少影响所致。
3、应交税费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及利润增加影响所致。
利润表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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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费用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期公司银行存款平均余额增加且将更多闲置资金在银行做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增加了利息收入,二是本年短期借款利息减少影响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期坏账损失比上年减少影响所致。
3、投资收益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子公司四川本草堂取得投资收益2761.31万元,二是收到高新锦泓科技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分红款140万元影响所致。
4、营业外支出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因尼泊尔地区地震对外捐赠药品及现金共计155万元影响所致。
5、所得税费用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期经营利润增加影响;二是本期处置子公司四川本草堂取得投资收益影响;三是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医药公司和康达公司所得税费用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2014)51号、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藏国税发(2014)12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西藏自治区内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本期享受税收优惠后税率的变化,影响递延所得税增加。
6、净利润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子公司四川本草堂取得投资收益、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公司自有产品结构变动使成本率降低以及上述因素变动共同影响。
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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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除本草堂影响因素外,主要原因为:一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二是本期子公司成都厂购买商品较上年同期减少4975万元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是公司本期购买银行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净支出11000万元,其次为子公司成都厂及威光厂GMP工程改造主要发生在2014年度,本年支付的工程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影响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除本草堂影响因素外,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支付了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债务5000万元影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转让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实施完毕。
(详见公司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王英实先生、监事朱小华女士因工作安排,分别辞去公司董事和监事职务,公司股东大会增补了陈长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吴三燕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本届董事会(监事会)。
(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 14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公司总工程师董兆勇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已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签订新活素、诺迪康推广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变更了原协议中的推广方 ,其余事项不变。
(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 14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5、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本公司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本公司经营范围发生了相应变化,《公司章程》相关章节已作了相应修订。该吸收合并的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
(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 14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6、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借款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本公司也与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按照约定向国资公司支付了本金共计5000万元,公司将与国资公司等相关单位继续协商处理后续事项。
(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承诺在2015年年内(2015年7月9日-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持西藏药业公司股份。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承诺。
( 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司)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达彬
日期 2015-10-28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5-068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8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10月22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拟收购国内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该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商谈期间,还未签署相关协议。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均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就重组方案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发布重组进展公告。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目前,由于参与各方对交易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条件尚不成熟,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披露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
鉴于目前推进该重大资产重组条件尚不成熟,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28开始复牌。
本公司就公司证券停牌期间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9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8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10月22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鉴于目前推进该重大资产重组条件尚不成熟,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28开始复牌。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211 公司简称:西藏药业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