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在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晓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晓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了35.18%,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支出、支付材料款项等综合影响所致;
2.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了2.97倍,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了95.10%,主要系报告期内留抵税额抵扣所致;
4. 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47.78%,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投资所致;
5. 投资性房地产较期初增加7.29倍,主要系本期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增加所致;
6. 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了74.23%,主要系在建工程完工结转所致;
7.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58.51%,主要系土地征迁款较少所致;
8. 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了40.48%,主要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9. 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35.21%,主要系应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10. 应付利息较期初增长了2.78倍,主要系报告期应付未付公司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11.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了46.00%,主要系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2. 递延收益较期初增长了52.33%,主要系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收益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 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5.73%,主要系本期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2. 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01倍,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3. 所得税费用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公司本年应税利润为零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9.89%,主要系上期采用票据结算方式收回的账款操作背书转让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8.72%,主要系工程项目投入减少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97倍,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朱在龙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5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对外投资意向性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7号,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嘉兴市博源生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生物”)及其股东共同签署了《投资意向书》。本公司拟以增资形式在符合评估结果的基础和前提下以不高于1.5元/股的价格向博源生物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博源生物的股份比例不高于25%。博源生物实际控制人王雨嘉女士承诺在本次投资的同时向公司增资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并收购部分小股东的股权,保证其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变。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博源生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0万元,是一家医药中间体研发及生产制造的企业,专业从事精神类及白血病治疗药品的原料研发制造,主要产品为DL-2-氨基丁酸、L-2-氨基丁酸、D-2-氨基丁酸和L-2-氨基丁酰氨盐酸盐。
博源生物目前处于试生产期,公司将在博源生物正式投产并实现销售后安排开展尽调工作,并在初步尽调满意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定最终的定价依据,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公司最终投资以下主要条件获得满足为前提:
在博源生物的实际控制人、原股东和博源生物的协助下令公司满意地完成对该公司的财务、法律、商业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公司已经实现正常生产,并已实现销售;
公司无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推进情况及时进行公告,本次签署为投资意向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正式签署投资协议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