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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7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发出通知,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士颖先生主持,以传真等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各董事及高管人员保证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对外公开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林业产业战略调整及退出计划,为优化和盘活公司林业资源,同时满足公司浆纸、浆粕主营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继续对外公开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全部68.15%股权。转让资产情况及转让方式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该子公司所管护的森林资源分布在明溪县6个乡(镇)。经营区面积209,037亩,林木总蓄积量约94万立方米,有林地亩均蓄积约4.6立方米。

      2、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6,929.67万元,总负债370.09万元;所有者权益6,559.58万元。

      3、经公司委托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6,559.58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8,004.16万元,增值11,444.58万元,增值率174.47%。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持股68.15%比例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价值为12,269.83万元。

      (二)转让方式及价格

      1、转让方式: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规定程序,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方式,对外整体转让上述林业子公司股权。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为不低于上述经评估、并按福建省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确认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68.15%股权的股东权益价值(转让底价)。在公开竞价公告期未征集到竞买人,需延续挂牌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该标的按规定备案确认价值的90%。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林业股权资产公开转让相应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对外公开林业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污水处理场深度处理提升改造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和升级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充分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维护成本,同意公司增建一套污水深度处理备用设施,并对原污水处理场深度处理段再次实施升级改造。具体如下:

      (一)技改建设主要内容

      1、新增一套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高级氧化+混凝沉淀的系统工艺。日处理能力为4.0万吨,处理后各项指标可稳定达到福建省《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中规定的限值排放要求。

      2、对原有深度处理设施进行改造,重点对氧化段进行改造,改效率低的二氧化氯氧化工艺为改良的高级氧化工艺。

      (二)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预计投入:本次项目改造投资估算总额1,600万元,其中:日新增4.0万吨深度处理整套工艺需1,300万元,原有深度处理氧化段及其他局部改造需300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建设期

      1、项目建设期:5个月

      2、项目实施计划: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及业务的调整和变化,公司部分子公司无后续经营计划或连续多年业务停顿,同意公司分别注销全资子公司福建莆田青山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和沙县青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运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参加会议董事逐项表决通过上述事项,具体如下: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福建莆田青山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沙县青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注销上述两个子公司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子公司注销预计影响公司当期损益300万元左右。

      本次拟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注销原因等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题:

      1、《关于继续对外公开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11月9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相关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7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发出通知,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兵霞女士主持,以传真等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全面、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15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及业务的调整和变化,公司部分子公司无后续经营计划或连续多年业务停顿,公司决定分别注销全资子公司福建莆田青山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和沙县青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子公司注销符合企业实际,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运作效率。注销上述两个子公司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参加会议监事逐项表决通过上述事项,具体如下: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福建莆田青山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沙县青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15-07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2日

      至201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11月11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日8: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潘其星、林红青

      联系电话:0591-83367773

      传真:0591-87110973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15-07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议案》,决定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莆田青山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公司”)及沙县青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县青阳”),并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福建莆田青山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批准设立: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人代表:黄锦官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青山纸业全额出资)

      注 册 号:350300100061557

      注册地址:福建莆田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经济城615号

      组织代码:09340293-X

      税务登记:闽国税登字35030509340293X号

      经营范围:化纤木浆粕、粘胶纤维的制造和销售。

      经营情况:因公司莆田木浆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实施,莆田公司设立至今除协助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外,未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莆田公司设立及实际资本金投入情况的说明

      2014年初,公司拟在莆田市湄洲湾建设一条年产30万吨化纤木浆粕生产线,并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配套建设。设立该子公司目的旨在推进公司上述工程项目的立项、用地、环评审批等前期准备及项目建设和后续生产经营工作。该子公司注册申请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由本公司全额投资,因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注入资本仅为人民币30万元。

      3、关于注销莆田公司原因说明

      鉴于莆田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吴产业园规划作功能性调整,拟不再布局浆纸类项目。受此影响,公司莆田木浆粕项目用地及环评问题无法解决,计划终止项目实施,进尔,子公司莆田公司已不具备后续实际经营的可能性,拟按法定程序申请注销该子公司。

      莆田公司无在编人员情况,亦无抵押、质押、担保和相关债权债务事项,办理注销后不存在相关业务需本公司承继的情形。

      二、全资子公司沙县青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1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批准设立: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人代表: 张兴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青山纸业全额出资,其中:货币出资62万元,实物出资38万元)

      注 册 号:350427100001942

      注册地址:福建省沙县青山纸业综合办公大楼七楼

      组织代码:66927835-4

      税务登记:闽国税登字350427669278354号

      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及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回收)

      截至2015年9月30日,沙县青阳的资产总额为185,981.80元,其中:货币资金433.61元,固定资产净值185,548.19元;负债总额为208,984.52元,其中:应付账款191,812.56元、其他应付款17,171.96元;净资产为-23,002.72元。

      2、注销的原因说明

      沙县青阳成立后,主要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从事本公司的国内废纸采购业务。自2012年9月起,由于本公司实施产品策略的调整,国内废纸原料需求大幅减少,沙县青阳因此已基本停止国内废纸采购业务。鉴于沙县青阳已连续多年处于停业歇业状态,拟按法定程序申请注销。

      沙县青阳无抵押、质押和担保事项,办理注销后债权债务、相关业务和人员由本公司承继。

      三、本次子公司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注销上述两个子公司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注销上述两个子公司后,预计影响公司当期损益300万元左右(未经审计)。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子公司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15-07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接到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宁林场”)通知,该子公司日前收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民事起诉状,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下称“原告”)因与泰宁林场经营承包合同纠纷向上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原签订的《承包青杉林场林木资产经营合同》,由泰宁林场向原告返还合同保证金10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因提前解除合同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800万元。

      公司目前持有泰宁林场60%股权,作为泰宁林场控股股东,公司正在协调泰宁林场办理委托律师反诉手续,通过司法程序,充分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将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