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言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久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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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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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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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重要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2012年4月13日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简称“富仕”)销售一台塑封压机给无锡信怡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信怡微”),售价25万元,2013年9月26日信怡微签署了验收报告,支付14万元货款后,余款11万元富仕多次催告后一直未支付,富仕起诉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5年8月20日,法院依法判决:信怡微给付富仕三佳货款11万元。
2、铜陵三佳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商贸”)于2014年2月18日销售给上海海佩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海佩”)1SG—5规格的PVC树脂,价款1,110,752元,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商贸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后,海佩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多次催收未果后,商贸诉至铜官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海佩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221,827.2元, 因法院无法向海佩公司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商贸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同日做出准许撤诉的裁定。2015年4月10日,海佩公司与商贸公司和解,双方签订合同协议,海佩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商贸公司货款1,110,752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对方尚未履行。
3、安徽中智光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智光源”)自2011年起与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锐拓”)建立了固定的业务合作关系,2011年至2014年深圳锐拓累计欠中智光源18,733,743.19元,为长远合作考虑,经友好协商,中智光源免除深圳锐拓500万元货款,深圳锐拓承诺从2015年3月起,每月支付中智光源货款金额不低于当月合作货款金额加上述货款100万元,直至上述货款付清为止,现按约履行中。
4、2012年11月6日铜陵有色控股铜冠矿冶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铜冠矿冶”)销售给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CandleFilter及Body组件一批,价款978万元,由于铜冠矿冶延期交付货物,本公司未支付余款170.7万元,铜冠矿冶诉至法院,2014年12月10狮子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本公司价值191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法院已冻结了本公司银行账户191万元的存款,案件还在审理中。截止2015年9月30日,法院二审调解结果:4.1、本公司给付铜冠矿冶150.7万元;4.2、双方就本案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4.3、一审本诉诉讼费由铜冠矿冶承担,一审反诉费及保全费、二审上诉费由本公司承担。
5、安徽中智光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智光源”)2013年销售给长治虹源科技固态显示有限公司(简称“长治虹源”)LED支架一批,货款314,760元, 中智光源交付货物后, 长治虹源未支付货款, 中智光源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2014年10月23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要求长治虹源支付货款及诉讼费,合计320,781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长治虹源未支付。2015年1月9日,中智光源已向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书,该案正在强制执行中。
6、安徽中智光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智光源”)与江苏盛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盛业光电”)存在业务合作关系,中智光源应收盛业光电货款1,399,359.92元,因长期拖欠未还,2014年8月6日中智光源诉至法院,2014年11月25日,法院作出调解,要求盛业光电支付1,257,197.17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款项未支付,中智光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5年7月23日向中智光源发出案件执行情况及听证通知书,说明苏盛业现已停产,公司名下无厂房、无土地、无车辆登记、无证券开户、无银行存款,设备已抵押,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立案执行。
7、铜陵三佳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商贸”)2014年4月10日向上海柏康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柏康”)采购PVC树脂,货款501万元,交货期为全额支付货款后60天内,商贸支付货款后,上海柏康一直未发货。商贸2014年11月18日诉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上海柏康返还货款及诉讼费,合计5,038,435元,2015年3月31日前返还50万元货款。上海柏康于2015年4月7日向商贸公司发出告函,请求顺延三个月还款,因上海柏康态度诚恳,商贸公司回函同意其请求。2015年9月24日,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2014年1月20日铜陵三佳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商贸”)向上海绿洲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绿洲”)销售钢板,货款520.047万元,商贸交付货物后,上海绿洲一直未支付货款,多次催收未果商贸诉至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6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201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货款及诉讼费,合计5,224,571.5元。2015年9月17日,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铜陵三佳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商贸”)2014年2月、3月向上海上表企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上表”)采购LED灯具,货款1,252万元,交货期为全额支付货款后60天内,商贸支付货款后,上海上表一直未发货。商贸2014年11月25日诉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上海上表返还货款及诉讼费12,573,460元。2015年9月24日,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铜陵三佳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商贸”)2014年4月9号向上海中电浙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电”)采购约定规格的输入/输出安全栅及备品备件,货款500.536万元,交货期为全额支付货款后60天内,商贸支付货款后,上海中电一直未发货。商贸2014年9月22日诉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上海中电返还货款及诉讼费5,033,779元,2015年3月31日前返还100万元。2015年9月24日,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重要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1、我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发科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富仕三佳股权的议案》。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仕三佳”)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3061万元,我公司出资2,265.14万元,占74%股权,合肥谱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出资795.86万元,占26%股权。现我公司决定收购合肥谱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富仕三佳26%股权,收购价格不高于670万元。
富仕三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26,484,502.08元,合肥谱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应的股东权益约为688.60万元。我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富仕三佳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富仕三佳现已成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
2、我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拟与上海驭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上海合资设立“上海承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敏投资”),双方以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5%,上海驭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85%。
我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发
科技关于增加合资公司投资的议案》,为加快资源整合进程,经我公司与上海驭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对“承敏投资”认缴股权比例做出调整,“承敏投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上海驭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因此,我公司需增加投资5000万元。
综上,我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8000万元。目前,我公司认缴出资现已全部到位。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3.1、承诺方: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承诺自公告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出承诺时间:2015-07-24;
预计履行完成时间:2016-01-23。
3.3.2、承诺方: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承诺自公告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出承诺时间:2015-07-24;
预计履行完成时间:2016-01-23。
3.3.3、承诺方:袁启宏;
承诺内容:公司承诺自公告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出承诺时间:2015-07-24;
预计履行完成时间:2016-01-23。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言勇
日期 2015-10-27
公司代码:600520 公司简称:中发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