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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历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新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启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21,439,5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底价为65.30元/股(详见公告:2015-021)。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65.22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465,808股(详见公告:2015-034)。

      2015年7月8日,财政部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号:财资函[2015]38号)。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详见公告:2015-043)。

      2015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856号),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告:2015-046)。

      2015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856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将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本事项进展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无影响。

      二、2015年度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详见公告:2015-023)。

      201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科学院关于报送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请材料的函》(科发函字[2015]346号),要求公司根据财政部审核的反馈意见报送补充材料,公司正在积极整理相关上报材料。

      本事项进展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无影响。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历军

      日期 2015-10-27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5-055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提前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国杰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中科曙光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受让天津海光先进技术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天津海光先进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海光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资公司”)于2015年10月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天海光公司45%股权,起拍价格为13852.5615万元,股权转让后国资公司持有海光公司5%股权。海光公司企业定位与未来投资方向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相符,且公司目前已经持有海光公司29%股权,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参与上述股权转让。若公司受让上述股权,公司将合计持有海光74%股权。

      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中科曙光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15-05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中科曙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

      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拟以自身信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申请1.5亿元授信额度,计划在资金紧张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中科曙光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5-05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VMware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VMware公司是全球虚拟化和云计算解决方案的领导厂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与VMware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

      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5-056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3号文件《关于核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7,500.00万股。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0月29日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5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0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711245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9 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5,350,000.00元,已于2014年支付。

      2、兴业银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账户(账号:441120100100227178)和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692354534)均于2015年6月16日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募集项目对资金的实际使用需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款已提前归还4,000.00万元,上述归还资金已于2015年6-9月划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款累计已归还4,0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投资开发阶段,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5-057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

      注:上述经营范围的修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最终核准为准。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5-058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5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2日

      至201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所登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所登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 14:00 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36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伟成

      联系电话:010-56308016

      传真:010-56308555

      邮箱:investor@sugon.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3。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19 公司简称:中科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