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368 公司简称:绿城水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东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大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欠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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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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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计入2015年1-9月损益的政府补助为本集团2015年1-9月项目建设扶持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中央财政拨款按资产使用年限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及2015年1-9月收到的建造工程劳保调基金、污水价格补贴、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测补助资金、增值税退税款、工业节能目标考核奖励、消火栓维护经费等补助资金。其中:
1、2015年1-9月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污水厂项目建设扶持资金金额1,616,714元。
2、2015年1-9月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以奖代补资金金额为525,186元。
3、2015年1-9月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中央财政拨款金额569,903元。
4、2015年1-9月水建公司收到建造工程劳动保险综合调剂资金3,244,600元。
5、2015年1-9月收到宾阳县、横县、上林县及马山县污水处理厂2014年度的污水处理费价格补贴9,278,600元。
6、2015年1-9月收到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217,494元。
7、2015年1-9月收到增值税退税款64,176元。
8、2015年1-9月收到2014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考核奖励金30,000元。
9、2015年1-9月收到2015年上半年消火栓维护经费补助250,000元。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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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111.74%,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所致。
2、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204.66%,主要系2015年1-9月预付设备款和材料款增加所致。
3、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64.48%,主要系2015年1-9月缴交的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增加所致。
4、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92.72%,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市首次成功公开发行股票,为上市发行股票所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从发行股票溢价中扣除所致。
5、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下降75.76%,主要系2015年1-9月归还到期短期借款所致。
6、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长87.92%,主要系已计提的2015年上半年效益工资尚未发放所致。
7、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上升112.17%,主要系应付债券中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将于一年内归还所致。
8、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3,494.98%,主要系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9、期末应付债券较期初下降35.68%,主要系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将于一年内归还,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0、期末资本公积较期初增长408.36%,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形成股本溢价所致。
11、2015年1-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长53.93%,主要原因是自2015年7月1日起,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由直接减免调整为即征即退,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征收率为17%,2015年1-9月污水处理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
12、2015年1-9月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45.16%,主要原因是2015年1-9月公司外币借款发生汇兑损失及利息支出同比增加。
13、2015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458.15%,主要原因是2015年1-9月账龄超过6个月的应收账款同比增加。
14、2015年1-9月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59.31%,主要原因是2015年1-9月收到的污水处理价格补贴较去年同期减少。
15、2015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52.83%,主要原因是2015年1-9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同比增加所致。
16、2015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3,466.65%,主要系公司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2015年9月15日、9月16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协定存款合同,以协定存款方式对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了募集资金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增加募集资金收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绿城水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临2015-017)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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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东海
日期 2015年10月26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