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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8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1人(胡煜鐄先生因在外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东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屋及土地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供水调度大楼建筑面积7143.59平方米的房屋,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租金单价为30元/㎡·月,首年租金为2,571,692.40元,此后每年租金递增5%;同意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向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南宁市亭洪路72号450105001006GB00040宗地内场地及房屋,其中场地面积为5030平方米,房屋面积为4852.33平方米,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场地租金单价为3.65元/㎡·月;房屋租金单价为:办公楼19元/㎡·月,河南单身楼(一楼)16元/㎡·月,车间、加工车间、车库、汽修冷作车间、仓库均为9元/㎡·月。首年租金总额为904,000元,此后每年递增5%。

      《公司关于房屋及土地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5-020)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黄东海、梁侠津、徐斌元、何刚、陈瑞有回避本议案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服务费用为11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11月12日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供水调度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2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5-019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俊海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5-20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及土地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水建”)向公司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宁集团”)租赁房屋及土地的交易总额为221.44万元,其中公司向建宁集团租赁房屋的交易金额为140.27万元,南宁水建向建宁集团租赁房屋及土地的交易金额为81.17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租赁建宁集团位于南宁市体育路4号供水调度大楼建筑面积7143.59平方米的房屋;南宁水建租赁建宁集团位于南宁市亭洪路72号450105001006GB00040宗地内场地及房屋,其中场地面积为5030平方米,房屋面积为4852.33平方米。本次租赁的房屋和土地用于满足公司及南宁水建办公场地及经营需要。

      建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南宁水建与建宁集团之间关于房屋及土地的关联交易总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建宁集团持有公司58.02%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17号南宁国际经贸大厦第3层

      成立时间:2004年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韦敏宏

      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实际控制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资产整合收购;国有资产管理;内河整治项目和水利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水务仪表检测和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

      2014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427,067.09万元、净资产347,645.10万元、营业收入152,087.76万元、净利润22,431.3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内容

      公司租赁建宁集团位于南宁市体育路4号供水调度大楼建筑面积7143.59平方米的房屋;南宁水建租赁建宁集团位于南宁市亭洪路72号450105001006GB00040宗地内场地及房屋,其中场地面积为5030平方米,房屋面积为4852.33平方米。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广西正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情况主要如下:

      1、广西正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市场比较法,对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供水调度大楼的市场租金进行整体评估,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年租金)为340.20万元(公司租赁部分折合年租金为257.17万元)。

      2、广西正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市场比较法,对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72号宗地内场地及其房屋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年租金)为90.4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公司与建宁集团租赁情况

      (1)交易内容:公司租赁建宁集团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供水调度大楼1层、2层(不含食堂面积)、5层、7-15层,建筑面积为7143.59平方米的房屋,用途为日常行政办公。

      (2)交易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若在该期间公司决定另行择址办公,则以搬迁之日起终止租赁关系。

      (3)交易定价:租金单价为30元/㎡·月,首年租金2,571,692.40元,此后每年租金递增5%,具体每年租金见下表:

      ■

      (4)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年租金的25%。

      (5)履约保证金约定:公司需向建宁集团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2、南宁水建与建宁集团租赁情况

      (1)交易内容:南宁水建租赁建宁集团位于南宁市亭洪路72号450105001006GB00040宗地内场地及房屋,其中场地面积为5030平方米,房屋面积为4852.33平方米,租赁用途为日常行政办公。

      (2)交易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3)交易定价:场地租金单价为3.65元/㎡·月;房屋租金单价为:办公楼19元/㎡·月,河南单身楼(一楼)16元/㎡·月,车间、加工车间、车库、汽修冷作车间、仓库均为9元/㎡·月。首年租金总额为904,000元,此后每年递增5%,具体每年租金为:

      ■

      (4)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年租金的25%。

      (5)履约保证金约定:南宁水建需向建宁集团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7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南宁水建向建宁集团租赁房屋土地均用于正常的办公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在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保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及土地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东海、梁侠津、徐斌元、何刚、陈瑞有回避本议案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南宁水建与关联方建宁集团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保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南宁水建与建宁集团的房屋及土地租赁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绿城水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房屋及土地租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绿城水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绿城水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房屋及土地租赁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2015-2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供水调度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2日

      至201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8日、2015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08)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18)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委托书(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三)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供水调度大楼8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调度大楼8楼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黄红、徐婷婷

      联系电话:0771-4851348

      传真:0771-4852458

      邮编:530031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