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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熊晓萍出席会议;李双喜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董事陶灵萍、陶灵刚、王文南、蒋建林及独立董事王晓良、张辉、何前共7人组成,任期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监事吕军、吕宽宪及职工代表监事冯莹姣共3人组成,任期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刚、莫海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陶灵萍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陶灵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陶灵萍女士、王晓良先生、陶灵刚先生,主任委员由陶灵萍女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何前女士、张辉先生、王文南先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何前女士担任;

      提名委员会:王晓良先生、何前女士、蒋建林先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王晓良先生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辉先生、何前女士、陶灵刚先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张辉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陶灵萍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陶灵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同意由董事长陶灵萍女士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本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为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3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陶灵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蒋建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陶灵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

      聘任李双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聘任胡建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聘任王洪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陶灵萍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郏建平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人员简历

      董事长:

      陶灵萍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江商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自2003年12月起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浙江灵康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董事、总经理:

      陶灵刚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为海南省第六届政协委员,第五届民建海南省委常委。自2003年12月起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董事、财务总监:

      蒋建林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1999年9月至2013年3月任野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真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浙江灵康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4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

      王文南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王文南先生2006年7月起任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浙江英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普迪恩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

      王晓良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德国埃森大学,博士学位。王晓良先生1997年起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所长、国家新药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2012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张辉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张辉先生1999年7月至2009年9月担任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2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前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江商学院,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职称。何前女士2004年至2008年任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9年至2013年9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合伙人及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合伙人兼分所所长;2015年5月起任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副总经理:

      李双喜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药师。2008年12月起历任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建荣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起历任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洪胜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任海南美大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起任公司物控部经理;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物控部经理等职务。

      证券事务代表:

      郏建平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任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10月起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吕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附: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吕军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康恩贝集团、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2012年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总经理助理。

      吕宽宪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衢州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2005年3月至2008年10月任海南灵康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起任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冯莹姣女士,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就读于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9月起历任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兼董事长秘书。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任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董事长秘书。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7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26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熊晓萍女士任期于2015年10月26日届满,因个人原因,其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熊晓萍女士将不再在公司任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本公司董事长陶灵萍女士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本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为止。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