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志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率超过30%)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7,435.94万元,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股票、基金、债券所致;
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74.58万元,系公司期末持有的债券计提应收利息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74.44万元,增加幅度为32.45%,主要系报告期内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25.91 万元,增加幅度为36.69%,系剩余摊销期在1年以内的长期待摊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02,263.10万元,减少幅度为50.70%,主要系报告期内净赎回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2,500万元,增加幅度为284.15%,主要系报告期内本公司参股北京瑞誉金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认购期限在1年以上的理财产品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3,583.83万元,系报告期内本公司发起设立了上海景林九盛欣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6,560.15万元,增加幅度为47.3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出租的房产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849.70万元,增加幅度为109.60%%,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土地款及其他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2,896.61万元,系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短期资金需求借入资金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02.69万元,系报告期内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2,809.46万元,增加幅度为97.29%,主要系报告期末应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468.34万元,系因汇率变动导致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2)报告期公司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率超过30%)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797.84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收到的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577.96万元,减少幅度为47.66%,主要系报告期内因处置股票、债券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成损失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64.19万元,减少幅度为67.24%,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10.87万元,减少幅度为58.27%,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3)报告期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率超过30%)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524.18万元,增加幅度为49.30%,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到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8,794.0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支出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198.6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4月24日,公司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该协议”),拟在商丘市梁园区分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运作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服饰生产基地、电子商务和产品展示中心、培训中心、物流中心及配套项目,项目拟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6亿元,详见公司2013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协议约定,1)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应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用地的挂牌手续;2)在项目用地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公司应在30日内开工建设,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相应的投资。该协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在全国生产基地的战略布局,充分利用当地的劳动力及资源优势,降低物流成本,同时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平台,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目前项目用地招拍挂手续尚未完成,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整个项目的进展。
2、2014年9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购置商铺所在商圈情况及商铺实际使用情况,为更有效地优化资源,决定将15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按市场公允价格或评估价格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上述商铺的原购置成本约为人民币2.5亿元,具体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效期二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15个商铺均未出售。
3、2015年6月5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2015年6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及公告)。
截至2015年9月29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买本公司股票18,093,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488%,成交金额为282,426,652.77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5.61元/股。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9月29日。
4、2015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与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辉投资”)签署了《景林九盛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拟发起设立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该基金拟由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九盛投资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9.9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99%;景辉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0.1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该基金已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基金分两次对外投资山东韩都衣舍电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都衣舍”),累计占韩都衣舍增资后注册资本的8.0892%。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2015年9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5、2015年7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与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意向书》,拟发起设立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本基金”),专注投资新文化时尚相关企业。本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1亿元,其中九盛投资作为主要发起人和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2.5亿元,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承诺出资并募资不低于人民币2.6亿元。各出资人拟委托常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基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该基金已于2015年9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3.1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聪颖
日期 2015-10-27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15-07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茁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徽荣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分项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上市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债券发行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车千里、张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1566 公司简称:九牧王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