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015年10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5版:信息披露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27)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8)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 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n

      (29)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30) 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1) 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32)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33) 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34) 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35)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36)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37)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38)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39)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40)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1)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42)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43) 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44)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45) 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46)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47)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48) 名称: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 万丽城晶座4楼 中天证券 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 袁劲松

      联系电话:024-23280842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49) 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50) 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51)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52)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53)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54) 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55)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202

      业务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56)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业务传真:0755-82940511

      客服热线: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57)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业务传真: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58)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59)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业务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60)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业务传真:021-63608830

      客服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61) 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联系电话:0755-33376853

      业务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热线: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2) 名称: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8756

      业务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63) 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业务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热线:400-059-8888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64)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010-88321882

      业务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热线:0871-68898130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65) 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0735

      业务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6)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67)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8642

      业务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68) 名称: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联系电话:0571-56028620

      业务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热线:400 068 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69) 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业务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70) 名称: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12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徐金华

      联系电话:021-68685825

      业务传真:021-68682297

      客服热线:400-021-9898

      公司网址:www.jfcta.com

      (71) 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业务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72) 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业务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热线: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73) 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业务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热线: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74)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王薇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业务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75)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76) 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9

      业务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热线: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77) 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联系电话:010-52855713

      业务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78) 名称: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中经北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13261320700

      业务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热线:010-6899882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79) 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09

      业务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80) 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联系电话:010-59200855

      业务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热线: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81) 名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业务传真:023-86769629

      客服热线:400-8877-780

      公司网址:www.cfc108.com.cn

      (82) 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联系电话:021-80133827

      业务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83) 名称:北京恒久浩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15B5(西区15层)

      法定代表人:谢亚凡

      联系人:陈冲

      联系电话:010-88580321

      业务传真:010-88580366

      客服热线:4006-525-676

      公司网址:www.haofunds.com

      (84)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52703350-6006

      业务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85) 名称: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联系电话:0551-62862801

      业务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热线:4008878707

      公司网址:www.hsqh.net

      (86)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411-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87)名称: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010-65174782

      客服电话:400-066-9355

      公司网址:www.kingstartimes.com

      (88)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89)名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13811217674

      客服电话:010-56409010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90)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91)名称: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13621233213

      传真:010-68854009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92)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93)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8层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陈桂华、黄贞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5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4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 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13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设A类和E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E两类基金份额分别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1)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0 %,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2)认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 %,如下表所示: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 类和E类基金份额,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3)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例: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本基金认购限制为:除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外,每一基金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除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外,投资者首次认购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E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 元(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十一、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除直销中心外,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 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中心外,投资人首次最低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 追加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申购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两类基金份额赎回费一致: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则其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1.050=9,410.8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410.88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在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0/(1+0.60%)=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0=47,335.04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47,335.04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606.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面,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根据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变化情况,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调整,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基金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充分利用百度公司互联网行为大数据,并通过相应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手段,将涉及的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归并、统计和计算,同时引入量化投资模型,精选股票进行投资。

      首先,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百度互联网行为大数据因子、综合财务和综合动量三个指标,采用因子分析模型分别对三个指标进行评分,初步筛选上市公司股票。三个指标是:

      (1)搜索因子指标:重点考虑互联网用户行为的大数据;

      (2)综合财务指标:考虑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重点考虑公司的财务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增长率、 流动负债比率、EV/EBITDAEV、净利润同比增长率、股权集中度、自由流通市值等指标;

      (3)综合动量指标:考虑最近一个月的个股价格收益率和波动率,得到风险调整后的动量指标。

      其次,在上述初选库的基础上,对企业的成长性指标重新考量,进行二次优化,构建股票精选库。最后,通过量化跟踪方法剔除掉某些存在缺陷或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事件的股票。从优选的股票集合中,本基金再次依据大数据模型进行筛选,最终确定股票备选库。

      入选股票备选库的的股票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一般具备如下特征:

      (1)备选股票所属行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状况良好,在中国经济转型长周期过程中,表现显著高于市场总体水平的行业,具有较强的成长性比较优势;

      (2)在产业升级、模式创新、技术创新、行业细分等领域涌现出的具有成长潜力的新兴企业,具有更好的成长性价值。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GDP、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3、个券选择策略

      对于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对于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面、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发展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决策支持;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小组提供债券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根据投研联席会议的决议,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部执行。

      6、中央交易部按相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监察稽核部的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0%×创业板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在中证系列指数中,创业板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七、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或取消限制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下转B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