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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新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立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吉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及相关方履行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及其关联方徐正然、吴典华、徐新海等4名自然人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太太阳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月亮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5年5月21日前。

      履行情况:承诺期间届满,承诺期间严格履行。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三、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一、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三、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就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因此而给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将由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承担。”

      “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为部分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因此而给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将由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四、有关商业汇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2月曾发生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事项承诺:“若因前述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致使发行人承担任何责任和受到任何处罚,从而使发行人遭受任何损失,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将共同无条件以现金全额赔偿该等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新建

      日期 2015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53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西藏好景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54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0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井奇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西藏好景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55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西藏好景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西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亿元。

      ●投资风险: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景”)于2014年10月15日出资在西藏拉萨市设立了全资孙公司西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好景”),因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上海好景拟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对西藏好景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概况

      2015年10月27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西藏好景增资的议案》,上海好景拟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对西藏好景进行增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西藏好景实际运营资金需求完成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西藏好景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西藏好景基本情况

      西藏好景是上海好景于2014年10月15日在西藏拉萨市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全资孙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13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工程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

      截至2015年9月30日,西藏好景总资产为850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501万元人民币。

      三、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所增资金将主要用于西藏好景开展各类投资业务,包括配合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投资和以提高投资收益为目的的财务性投资,从而将西藏好景发展为公司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战略平台,使之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四、风险提示

      西藏好景未来进行财务性投资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所投资产品违约、收益率不达预期,股市系统性等。西藏好景将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提高产品筛选能力,设计有效的投资组合,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等措施降低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56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文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刘文玲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刘文玲,女,1973年11月生,九三学社社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上市办主任、项目部部长,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项目部部长,2015 年7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传真号码:0518-85807993

      电子邮箱:liuwenling@solareast.com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3366 公司简称:日出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