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015年9月
部分经营数据简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5-08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015年9月
部分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现披露公司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015年9月份门店发展和客房运营部分数据。
相关数据仅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一、2015年9月份和截至2015年9月30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门店发展情况
1、按直营和加盟分2015年9月份和截至2015年9月30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开业和签约门店数量
表一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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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直营和加盟分2015年9月份和截至2015年9月30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开业和签约客房总数
表二 单位: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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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9月份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分品牌的RevPAR及其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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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公告编号:2015-08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天目西路285号上海广场假日酒店远近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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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俞敏亮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陈礼明先生、许铭先生、赵令欢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马名驹、陈君瑾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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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需逐项审议
2.1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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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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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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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议案名称:定价方式、交易对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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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议案名称:交易对价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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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议案名称: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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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议案名称:交割和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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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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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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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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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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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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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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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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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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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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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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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鸣律师、王雪涛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