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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6100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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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票
(一)本次表决票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即2015年11月26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表决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7:00(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无法修改,请持有人谨慎投票。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关于调整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如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专线:4007005566
联系人:王羽屏
联系电话:021-61009979
传真:021-61009917
网址: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cx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96号
邮编:100032
联系人:白明婷
联系电话:010-66105749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3层、11层
邮编:200060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邮编:200060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
(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调整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和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并对《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前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场内、场外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
注:Y为持有期限”
(二)修改后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场内、场外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
注:Y为持有期限”
为实现基金变更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本公司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cxfund.com.cn)及2015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机构特此授权_ _代表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束之日止。若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信息:
机构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机构证件类型:
机构证件号码(填写):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机构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纸质表决票)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10月2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上海家化”(股票代码600315)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0月2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上接B1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