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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74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的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的投资。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的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收益率*95%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14日。

      第六节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1万元,即标的指数季度许可使用费为当季度每日指数许可使用费的逐日累计值与收取下限之间的较大值。如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则收取下限以每季度人民币1万元为基准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即该计费期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为实际计提金额与按比例计算的收取下限之间的较大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标的指数使用费的计提方式进行合理的变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第七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5年10月28日前公告。

      2、“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二)主要人员情况”原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根据最新资料对相关内容作了相应更新。

      4、“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增加了相关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5、“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5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6、“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