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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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金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杨荣华先生因工出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公司全部高级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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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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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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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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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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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胡罗曼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