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7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信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博实业”)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于近日向武汉海事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信博实业的《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信博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358弄6号401室D1107
法定代表人:巩建国
被告: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仪征市仪征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18号
受理法院:武汉海事法院
法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扬州厂支付货款总计人民币4,235,467.78元和相应利息;
2、请求判令扬州厂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扬州厂与信博实业因造船所用油漆涂料建立合同关系,自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扬州厂向信博实业订购了价值45,861,303.47元的货物,信博实业已履行供货义务。扬州厂尚结欠9,686,941.48元货款未付。其中,信博实业将5,451,473.7元债权转让给了中远佐敦船舶涂料(青岛)有限公司,余款4,235,467.78元仍为信博实业债权。截至目前,扬州厂尚未支付该笔款项。
信博实业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进展情况
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7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司井明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于2015年8月31日向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司井明的《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司井明,男,汉族,1968年2月29日生
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九华镇九华居十一组19号
被告: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仪征市仪征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18号
受理法院: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138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扬州厂赔偿司井明各项损失40万元;
2、请求判令扬州厂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2年6月1日,一名案外人在攀爬脚手架的过程中不慎高空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2012年6月6日,经原告司井明与受害人亲属协商,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司井明累计支付了各项费用615,000元。
原告司井明认为扬州厂在该事故中存在多处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份额,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进展情况
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