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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续期限: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即委托期限)为36个月,从资产委托起始日起计算,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展期。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一)管理费
本资管计划的年管理费由管理人和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二)托管费
本资管计划的年托管费托管人和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公司与南华期货设立的新都化工共赢1号的全部份额而享有新都化工共赢1号与华泰证券签订的股票收益权互换之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及应计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一)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二)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三)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或因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等管理规定等被开除或辞退的,公司对该员工在本计划中缴纳的本金予以全额退还。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不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或因其他原因被公司辞退的,公司对其缴纳的本金予以全额退还并对其缴纳的本金按照本金实际占用天数给予6%的年化利率补偿。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新都化工共赢1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清算完成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116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增长所造成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主要条款
(一)发行人: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三)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期限: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365天;
(五)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资金用途: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八)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障和实现本次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上述事项决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所有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日期、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副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六)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117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15:00至2015年11月1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议案1、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已由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1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28-83955777),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9
2、投票简称:新化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的程序操作。
4、在投票当日,“新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53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注意事项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生兵、陈银
联系电话:028-83962682
传 真:028-83955777
地 址: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
邮政编码:610500
(二)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5年11月13日召开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